公有领域
根据《泰王国著作权法》(译文)第七部分所列之情况,本文件属于公有领域。凡符合下列所属之部分(或全部)情况者,可不被视为版权内容:

  1. 日常新闻或仅具有纯粹信息特征且不属于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作品的事实;
  2. 宪法及法律文本;
  3. 各部委、部门或任何其他政府部门及地方组织所制订的条例、细则、通知、命令、解释及官方信函;
  4. 司法决定、命令、决议及官方报告;
  5. 各部委、部门或任何其他政府部门及地方组织对(1)至(4)所做的翻译及整理。
致上传者:请提供所上传文件的首次发布地址及创作者。另,应该清楚地添加相关细节。

English | македонски | slovenščina | ไทย | 中文(中国大陆)‎ | +/−

The Garuda Emblem of Thailand
The Garuda Emblem of Thailand

Flag of Thailand
Flag of Thailand
  NO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