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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簡曰,其地北據荊山,南及衡山之陽[]。《呂氏春秋》亦云:「荊,楚也。」

《尚書·禹貢》載:「荊及衡陽惟荊州。」《爾雅·釋地》:「漢南曰荊州。」《周禮·職方》:「正南曰荊州。」

西漢置南郡、南陽郡、衡山郡、江夏郡、桂陽郡、武陵郡、零陵郡、長沙國。州治漢壽縣(今湖南省常德市東北)。

東漢季,曾置章陵郡、南鄉郡、襄陽郡、宜都郡、新城郡、漢昌郡、臨江郡、西陵郡、固陵郡等郡。移治襄陽縣(今湖北省襄陽市)。

及隋開皇三年,廢郡,改州縣二元制。

及隋煬帝,改州為郡,復秦郡縣制,一曰南郡、江陵郡、江陵府、中興路。

元至正二十四年,朱元璋改中興路,置荊州府,治江陵縣(今湖北省荊州市),屬湖廣布政司。

清沿之。康熙三年,屬湖北布政司。民國初年,全國廢府,故廢。

  1. 《釋名》云:「荊,警也,南蠻數為寇逆,州道先強,當警備之也。其地北據荊山,南及衡山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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