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車,又稱為「轆車」,正式名稱是「慢駛」,指車長在路面安全而又正常的情況下,刻意放慢車速駕駛;反義詞為「車手」。
若車輛本身性能較差,令車長不能以正常速度行駛則不算「碌車」,而是該輛巴士實屬「虧車」,常見於車齡較高、裝配了慳油程式或維修保養較差導致性能下降的車輛。
成因
後果及解決方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230A章《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12條《司機的一般行為》:
任何巴士司機以巴士司機身分行事時─ |
有鑑於此,車長故意慢駛有可能違法,違者可被罰款港幣$2,000。
註釋、參考資料
- ↑ 〈太子至佐敦行足逾句鐘 龜速新巴玩謝乘客 脫班起爭執 鬥氣車長稱腳震拒開車〉,《蘋果日報》,2014年8月27日。
- ↑ 其他條文可在此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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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鐵路大典條目: 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