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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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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線曾因碌車而引發13輛巴士連環拖卡

碌車,又稱為「轆車」,正式名稱是「慢駛」,指車長在路面安全而又正常的情況下,刻意放慢車速駕駛;反義詞為「車手」。

若車輛本身性能較差,令車長不能以正常速度行駛則不算「碌車」,而是該輛巴士實屬「虧車」,常見於車齡較高、裝配了慳油程式或維修保養較差導致性能下降的車輛。

成因

  • 司機並未深入了解某型號巴士操作特性;
  • 司機不熟悉個別巴士路線的走線;
  • 路線出現拖卡,導致後車客量較低,部分後車車長會碌車以拖延時間,待車上乘客人數較多,才回復正常速度行駛;若後車返抵總站時過鐘,司機或可私牌不需載客,甚至博取補水(超時津貼);
  • 司機情緒不穩,未能完全集中精神開車;[1]
  • 巴士迷拍攝巴士時,部分司機會減慢車速,直至拍攝完畢為止。

後果及解決方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230A章《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12條《司機的一般行為》:

任何巴士司機以巴士司機身分行事時─
(c) 不得在任何旅程中不合理地阻延該巴士; (其他不相關條文從略)[2]

有鑑於此,車長故意慢駛有可能違法,違者可被罰款港幣$2,000。

註釋、參考資料

  1. 太子至佐敦行足逾句鐘 龜速新巴玩謝乘客 脫班起爭執 鬥氣車長稱腳震拒開車〉,《蘋果日報》,2014年8月27日。
  2. 其他條文可在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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