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罰
絕罰(拉丁文:Excommunicatio,字面丄个意思是斷絕來往),俗称“破門律”、“逐出教会”。乃朝該詞主要畀天主敎所使用,是該教所有懲罰中頂嚴厲个一種。據天主教教義,畀絕罰之人將搭教會隔離,嘸沒教會所予之救贖[1] 。
絕罰个等級
编辑依照天主敎个《天主教法典》中之規定,絕罰有兩種等級丄个差異:第一個等級爲主教保留級,意指該絕罰可由各區主教層級(或以上層級)个神職人員取消之;第二個等級爲教宗保留級,便是指該絕罰衹能由教宗本人取消。另外,現任教宗可以取消脫前任教宗所給予个絕罰,外加嘸沒任何辰光限制。而絕罰个種類有兩種,一種是大絕罰(Major Excommunication),即畀逐出教會外並弗得領受任何聖事。另一種是小絕罰(Minor Excommunication),受罰者仍是教徒,但弗能領聖體。
相關
编辑- 破門罪
參攷資料
编辑- ↑ 天特會議中絕罰/咒詛的意思,第13节. 原始文档勒2009-01-09存档. 访问日脚201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