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强 (1953年)
刘国强(1953年12月—),男,辽宁本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大连铁道学院(今大连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毕业,东北大学自控系工企自动化专业研究生,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待遇。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生平
编辑1968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本溪钢铁公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本溪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等职。2001年5月,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他主管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2005年2月14日,辽宁孙家湾矿难爆发,200余名矿工死亡,刘国强被停职检查[2]。2013年1月,任政协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2017年1月,不再担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3]。
2020年7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劉國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4]。
2021年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给予刘国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5]。通报显示,刘国强除了收礼敛财、对家人失管失教、违反保密规定等,还存在诸如初心不正、思想不纯,与党离心离德的问题,以及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
2021年8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国强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0年,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47亿余元。刘国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他的涉案金额是中共十八大以来辽宁省落马的省部级干部之最,是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1.46亿元)的两倍有余[6]。
2022年10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家庭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资料)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简历. 新京报. [2012-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06).
- ^ 于津涛. 辽宁副省长刘国强停职预示中央政令正走向畅通. 搜狐. 2005-03-02 [2020-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 ^ 辛桂梓、戴玉林当选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刘国强不再担任. 澎湃新闻. [2017-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0).
- ^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0-07-13 [2020-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中文(简体)).
- ^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新华报业网. 2021-01-11 [2021-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1).
- ^ 刘国强被控受贿3.5亿元 曾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 新浪. 2021-08-19 [2021-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1).
- ^ 法航空难事件:把陈持平的身份一次说准了. 网易. [2012-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6).
外部链接
编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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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吴启成 |
本溪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0年3月-2001年5月 |
繼任: 李 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