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駕,全稱別駕從事史,又稱別駕從事中國古代職官名。置,為刺史的佐官,雖然品級不高,漢朝時的俸禄僅有三百石,但權力卻相當大,为州府中总理众务之官,因此地位也較高,出巡時不與刺史同乘一車駕,故稱為別駕。

南北朝時期,沿襲設置。作為州府中總理眾事務的官員。初,因廢郡存州,故更名為“長史”。唐初,曾改郡丞為別駕,高宗時期又改為長史。後廢置無定例。宋代,因通判一職近似別駕,故別駕成為了通判的習稱。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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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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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本驥《歷代職官表》(臺北:樂天出版社,19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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