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号

表示句子結束的標點符號
(重定向自句點

句号(「」「」),也称作句點,是用于陈述句末尾的标点禁止異議,西式半角句号是用「.」同義。

句号
一般标点符号
撇号  '
括号 [ ]  ( )  { }  ⟨ ⟩  ( )
冒号 :
逗號  ,  ،  
頓號
连接号 ‒  –  —  ―    
破折号      ——
省略号  ...      
叹号  !
句号  .
书名号 ‹ ›  « »  《 》  ﹏ ︴
专名号 _  
连字号
連字暨減號 -
问号  ?
引号 ‘ ’  “ ”  ' '  " "  「 」『 』
分號 ;  
斜線 /    
着重号
示亡号  ‌
隐讳号 ×
分字符
间隔号 ·
空格     
一般排版符號
和號 &
星號 *
@ @
井號 #
數字符號
反斜线 \
等号 =
倒感嘆號 ¡
倒問號 ¿
乘号 ×
除号 ÷
序數標識 º ª
百分號 %
千分號
萬分號
加號減號 + −
正負號負正號 ± ∓
度數符號 °
角分符号    
段落符号  //  
豎線 |    ¦
分节符号 §
參考標記
項目符號
脱字符 ^
波浪號 ~
上橫線
下橫線 _
虚缺号
剑標 † ‡ ⹋
同上符号
知識產權符號
版权符号 ©
copyleft
錄音版權符號英语Sound recording copyright symbol
註冊商標符號 ®
服務商標
商标符号
貨幣
國際貨幣符號 ¤

؋฿¢英语Brazilian cruzeiro$֏ƒ英语Florin sign英语Philippine peso sign£英语Ruble sign英语Indian rupee sign 英语Shekel sign圓 圆 円 元 ¥

特殊排版符號
三星符号英语Asterism (typography)
花型英语Fleuron (typography)
标示号
疑问惊叹号
反諷號英语irony punctuation
菱形
延音线
相關符號
  • 空白字元
其他語言標點符號

用法

编辑
  • 陳述句末尾的停頓,用句號。
  • 語氣舒緩的祈使句末尾,用句號。[1]
  • 直述式文意已完足的句子,也用句號。[2]

在有些时候,句号也可以用在语气舒缓的反问句的末尾。

句号表示一句话的结束,新一句话的开始,提示读者该句的表达意思已结束。在朗读时,读到句号处应作出适当的停顿,一是给朗读者适当的休息,二是提示听者一句话结束了。

句點「.」亦有時可在中文使用,替代句號:

  • 在中国大陆,中西文同时大量混排时,为避免“。”和“.”穿插使用时的不便,可统一采用“.”(全角句点)。
  • 在科技文獻及數理書籍中,為避免句號被排版人員誤會作“0”或者“o”相混淆,也可采用“.”來替代。[1]

书面语中使用的「.」并不全是句點,常见用法有

  • 小数点:3.1415926
  • 下脚点,表示年份的省略:2006.8.1
  • 下脚点,表示序号:1. 2. 3.……

形狀

编辑

中文、日文的句號一般佔一個漢字的位置,不出现在一行之首。在中国大陆和日本,句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居左偏下,直行文稿时句号放在字下偏右[1];在台湾,句号上下居中,直行文稿时左右居中[2]

濫用

编辑
  • 在“虽然……但是……”“尽管……但是……”两种句式中,“但是”之前不能用句号。
  • 如在单句中多用句号,会使单句成为几个结构意思都不相同的句子。作者可能在写作时没有发现,可是读者读起来后意思就会有所改变。当然,在复句中多用句号会使其中的分句成为单独的句子,破坏了紧密的关系,也会使意思有所改变。
  • 極少使用句號,把几个句子合为一句,逗号到底。因為同一段落中上下句的意思或关系很密切,人们怕用了句号就割断了想表达的意思。其实在同一個段落中的每個句子彼此本來就存在着联系,所以才放在同一段裡,当一层意思表达结束时就應使用句号。

電腦处理

编辑
  • 中式句号Unicode字符是U+3002:
  • 半形中式句號「」是 U+FF61,源自日本JIS編碼
  • 英文(半形)句號「.」是U+002E,源自ASCII 0x2E。
  • 全形英文句號(又可視為中國大陸「句點」)是U+FF0E。
    • 中國大陸標準為靠左下,如「.︀」。
    • 如同中式句號,台港澳標準為置中,如「.︁」。
  • 另有「小句號」「」U+FE52,源自CNS 11643Big5

台港澳地区有时误将全形英文句號(U+FF0E )当作间隔号使用。[4][註 1]

备注

编辑
  1. ^ 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修訂版即誤用「.︁」為間隔號。

參考資料

编辑
  1. ^ 1.0 1.1 1.2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 [2013-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20) (中文(中国大陆)).  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
  2. ^ 2.0 2.1 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 《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句號. 2017-12 [2013-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7) (中文(臺灣)). 
  3. ^ Vertical Forms (PDF). [2010-11-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4-09-28). 
  4. ^ Requirements for Chinese Text Layout 中文排版需求. w3c.github.io. [2021-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6). 

參見

编辑
  NO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