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

志願入伍的招募軍人制度

志愿兵役制或称志願役,又稱為募兵制[1][註 1],是指符合條件之人民志願投入軍隊,以軍人作為職業之授薪軍人。人民自願加入軍隊的原因眾多,可以是基於愛國宗教意識、興趣或家庭因素等等,如義勇兵;或是純粹為報酬而參軍,例如傭兵

日本自衛隊採全志願募兵
中華民國空軍的志願役飛官。中華民國國軍志願和徵兵並行,高技術人員皆為志願役。
一战英军著名募兵海报“基奇纳伯爵需要你

義勇兵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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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實施志願役的國家,一般人民沒有接受軍訓,但在戰爭時期希望加入軍隊,以期保家衛國。

  1. 人民感念國家恩惠,願意為國家作戰而不是因武力強迫(如安史之亂時各地的勤王軍)。
  2. 有特定的政治軍事事件發生,人民志願從軍以應變(如討黃巾義軍)。
  3. 人民自身所處環境受非常大的武力威脅,如果不從軍將無法維持現有安樂環境(如曾國藩湘軍,或羅馬共和國執政官蓋烏斯·馬略加入羅馬軍團,以對抗北部的蠻族入侵的意大利城邦自由民)。
  4. 人民受到特定宗教或政治人物或事件鼓動,志願從軍以達成理想(如十字軍聖戰軍)。
  5. 國家領土遭受到條約割讓,不想讓他國佔領之意圖與思想(如乙未戰爭

現時實施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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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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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徵兵制與募兵制的比較. [2012-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3).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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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征兵相对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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