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
动力装置驱动的轮式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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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又稱動力車輛、机动车、汽車,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车辆。動力一般來自於内燃机或電動機,主要指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一般不包括行駛在鐵軌上的火車、有軌電車、鐵路機車等。机动车的速度快,在世界各国是交通法规的重要规制对象,机动车肇事也适用和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不同的规则。法律上認定的機動車輛,通常包括摩托车、汽车、拖拉机、轿车、越野车、卡車、巴士等。
电动自行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定義為非机动车,但在香港法律中則界定為機動車輛,與一般車輛一樣須通過檢驗,駕駛人須領取電單車駕照[2][3]。
参见
编辑參考來源
编辑- ^ Stacy C. Davis; Susan E. Williams & Robert G. Boundy. Transportation Energy Data Book: Edition 36.2 (PDF). Oak Ridge National Laboratory. August 2018 [2018-12-15]. See Quick Facts and Tables 3.4 through 3.11
- ^ 警訊精選 - 使用電動單車相關法例. YouTube. 2013-03-30 [2017-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5).
- ^ 小型電單車、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 (PDF).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 2004-09-28 [2017-11-2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