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清朝)

清朝行省之一
(重定向自浙江省 (清)

浙江省满语ᠵᡝᡤᡳᠶᠠ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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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轉寫jegiyang golo)延续了明代的省制度,初名为浙江布政使司,并设由浙江巡抚总理,由闽浙总督监理。浙江省是清朝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八旗军在乍浦杭州等地存在驻军,负责弹压地方。

浙江省
 清朝
1645年—1911年

1911年浙江省的範圍
國家 清朝
首府杭州府
歷史 
• 成立
1645年
• 废除
1911年
前身
继承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浙江省 (中华民国)
今属于 中国浙江省

督抚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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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年,设闽浙总督浙江布政使司浙江巡抚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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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区划图(1820年)

清朝下轄十一府、一直隸廳,共計三廳、一州、七十五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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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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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大明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大清浙江省 繼任:
  中華民國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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