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部宗輪論
《異部宗輪論》(梵語:Samayabhedoparacanacakra),是記載部派佛教時期各派教義異同的論書,世友菩薩撰。
題名
编辑samaya,有多義,其中一種含意為契約、和合。bheda意思是破裂、分別、差異。upa-是前綴詞,使之....朝向、靠近。racana意思是安排、布局。cakra意為車輪、圓盤。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對題名解釋如下:
人有殊途,厥稱異部,法乖一致,爰號宗輪。異者別也,部者類也。人隨理解,情見不同,別而為類,名為異部。宗者主也,輪者轉也。所主之法,互有取捨,喻輪不定,故曰宗輪。又宗者所崇之理,輪者能摧之用,如王之有輪寶。是以殄寇除怨,建績成功。標能舉德,取方來學,鏡此諸部,善達玄微,妙閑幽致,可以挫異道、制殊宗,樹德揚名,借稱輪矣。異部之宗輪,依士釋也。激揚宗極,藻議攸歸,垂範後昆,名之為論。
譯本
编辑漢傳佛教共有三個版本,錄于《大正新修大藏經·史傳部》:
- 《十八部論》,夾註寫秦言,或是姚秦時譯,譯者不詳,開元錄列入失譯[1]。(本論和失譯的《三彌底部論》都將正量部音譯為三彌底部)
- 《部執異論》或題作《部異執論》[2],陳朝真諦譯。
- 《異部宗輪論》,唐朝玄奘譯,共一卷。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是對它的註釋。
演培法師於民國三十九年著有《異部宗輪論語體釋》,為本論的白話文版本。
藏傳佛教中,《異部宗輪論》有兩個譯本,一是《異部宗輪論》的藏譯,二是清辨註解本《異部宗精釋》。
簡述
编辑“異部”是指佛教不同的教派;“宗輪”指各教派不同的修行宗旨。《異部宗輪論》記述的根本分裂傳說和部派名目,與《文殊師利問經·分部品》基本一致[3],《十八部論》列在《文殊師利問經·分部品》之後如同註疏解說。
《異部宗輪論》以旁觀者的角度,把持有類似觀點的部派放在一起進行講解,即“本宗同義”,區別差異觀點時則稱為“末宗異義”。《異部宗輪論》記載了三支根本宗義,即大眾部、說一切有部、化地部三支根本宗義,其他部派在其一基礎上再有自己獨特宗義。
姚秦時譯《十八部論》記載,佛教僧團因諍論三比丘提出五事異說,而分裂為根本二部[4];藏傳清辨《異部精釋》中也提到類似的說法[5]。到了陳朝時譯《部執異論》,修改為四眾諍論外道提出的五事,而分裂為根本二部[6];到了唐朝時玄奘譯《異部宗輪論》,再修改為四眾諍論大天五事,而分裂為根本二部[7],與後來制多部祖師大天同名而出現了兩個大天;又將十八部中說轉部有別名為經量部,改為經量部為本名說轉部為別名。
在《異部宗輪論》所追溯出來的根本上座部的支派中含有以三支根本宗義為基礎的部派,而根本大眾部支派中也出現了以說一切有部宗義為基礎的部派。
作者考證
编辑真諦譯本題為“天友大菩薩”造[8],玄奘譯本題為“世友菩薩”造,菩薩之稱來自迦濕彌羅國編撰《大毘婆沙論》時作為上座之“世友尊者”當次於彌勒菩薩之後成佛的傳說[9]。因作者題為“世友菩薩”,本論常被認為出自說一切有部四大論師之“世友尊者”。
印順法師認為宗輪論中說一切有部和經量部的宗義不晚於《大毘婆沙論》,從而作《異部宗輪論》的“世友菩薩”即是《大毘婆沙論》中說一切有部四大論師之“世友尊者”[10]。造《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的“世友菩薩”[11],引述並破斥了《大毘婆沙論》中的說一切有部四大論師之“世友尊者”的學說,因而此“世友菩薩”與婆沙論的“世友”絕非一人[12],據其研究,和《成業論》引用的「經部異師世友」是同一人,是法救後學[13]。
其他
编辑在《藏文大藏經》中,還有另外一本介紹諸部派並包括大乘教說的論書,名為《有為無為抉擇》Saṃskṛtāsaṃskṛta-viniścaya('Dus byas dang 'dus ma byas rnam par nges pa zhes bya ba),是十二世紀在東北印於大眾部出家,擅長於般若乘與金剛乘的僧人Daśabalaśrimitra所作[14]。
註釋與引用
编辑- ^ 《十八部論》後序:「按此論者,宋藏中錯重寫。彼部異執論,名為十八部論,故今取此國本為正。《開元錄》云:右十八部論,群錄並云:梁代三藏真諦所譯。今詳真諦三藏已譯十八部論,不合更譯部異執論。其十八部論初,首引文殊問經分別部品,後次云羅什法師集後方是論。若是羅什所翻,秦時未有文殊問經,不合引之置於初也。或可準別錄中,文殊問經編為失譯,秦時引證此亦無疑。若是真諦再譯,論中子注不合有秦言之字。詳其文理,多是秦時羅什譯出,諸錄脫編,致有疑焉。其真諦十八部疏,即部異執疏。是雖有斯理,未敢指南。後諸博聞請求實錄。」
- ^ 慧沼《成唯識論了義燈》:「部是眾義,名聖弟子為部。執是取義,皆取佛說三藏之中所說法義。……部是人名,執是法名。……分破是異義。人、法皆分破,故名為異。聖弟子眾各相朋黨,即是人異。取執之義又各不同,即是法異。人相儻,故人起諍,執法不同,故法相非斥,故立異名。」
- ^ 《文殊師利問經·分部品》:「佛告文殊師利。未來我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諸法住。二十部者并得四果。三藏平等無下中上。譬如海水味無有異。如人有二十子。真實如來所說。文殊師利。根本二部從大乘出。從般若波羅蜜出。聲聞緣覺諸佛悉從般若波羅蜜出。」
- ^ 《十八部論》:「佛滅度後百一十六年,城名巴連弗。時阿育王,王閻浮提,匡於天下。爾時大僧別部異法,時有比丘,一名能,二名因緣,三名多聞。說有五處,以教眾生。所謂從他饒益無知,疑由觀察言說得道。此是佛從始生二部,一謂摩訶僧祇。二謂他鞞羅(秦言上座部也)。」
- ^ 《異部精釋》:「僧伽諍論大起,長老龍及堅意等多聞者,宣揚根本五事。……由是分為二部。」
- ^ 《部執異論》:「如是所聞,佛世尊滅後,滿一百年,譬如朗日隱頞悉多山。過百年後更十六年,有一大國名波吒梨弗多羅,王名阿輸柯,王閻浮提,有大白蓋,覆一天下。如是時中,大眾破散。破散大眾凡有四種:一大國眾,二外邊眾,三多聞眾,四大德眾。此四大眾,共說外道所立五種因緣。五因緣者,如彼偈說:『餘人染污衣,無明疑他度。聖道言所顯,是諸佛正教。』思擇此五處,分成兩部,一大眾部,二上座弟子部。」
- ^ 《異部宗輪論》:「如是傳聞,佛薄伽梵般涅槃後,百有餘年。去聖時淹,如日久沒。摩竭陀國俱蘇摩城,王號無憂,統攝贍部,感一白蓋,化洽人神。是時佛法大眾初破,謂因四眾共議大天五事不同,分為兩部,一大眾部,二上座部。四眾者何?一龍象眾,二邊鄙眾,三多聞眾,四大德眾。其五事者,如彼頌言:『餘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真佛教。』」
- ^ 《十八部論》:「(1)正覺涅槃後,始滿百餘歲,於茲異論興,正法漸衰滅。(2)各各生異見,建立於別眾,危嶮甚可畏,應生厭離心。(3)今於修多羅,觀察佛正教,依於真諦說,求於堅固義。(4)猶如砂礫中,求得真金寶,我從先勝聞,如來人中日。」
真諦譯《部執異論》:「(1)佛滅百年後,弟子部執異,損如來正教,及眾生利益。(2)於不了義經,如言執故失,起眾生厭怖,今依理教說。(3)天友大菩薩,觀苦發弘誓,勝智定悲心,思擇如此義。(4)我見諸眾生,隨種種見流,故說真實義,如佛言所顯。(5)若知佛正教,聖諦為根本,故應取真實義,猶如沙中金。」 - ^ 玄奘《大唐西域記·迦濕彌羅國》:「健馱邏國迦膩色迦王。以如來涅槃之後第四百年應期撫運。……其王是時與諸羅漢自彼而至建立伽藍結集三藏。欲作毘婆沙論。是時尊者世友戶外納衣。諸阿羅漢謂世友曰。結使未除淨議乖謬。爾宜遠迹勿居此也。世友曰。諸賢於法無疑。代佛施化。方集大義欲製正論。我雖不敏粗達微言。三藏玄文五明至理。頗亦沈研得其趣矣。諸羅漢曰。言不可以若是。汝宜屏居。疾證無學。已而會此。時未晚也。世友曰。我顧無學其猶洟唾。志求佛果不趨小徑。擲此縷丸未墜于地。必當證得無學聖果。時諸羅漢重訶之曰。增上慢人斯之謂也。無學果者。諸佛所讚。宜可速證。以決眾疑。於是世友即擲縷丸空中。諸天接縷丸而請曰。方證佛果次補慈氏。三界特尊四生攸賴。如何於此欲證小果。時諸羅漢見是事已。謝咎推德請為上座。凡有疑議咸取決焉。是五百賢聖。」
- ^ 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六章說一切有部的四大論師,第三節世友,第一項事跡與著作:「『異部宗輪論』,……論中所說的部派分裂,為說一切有部的傳說。所敘的部派異義,為漢譯中唯一的宗派異義集。所說的說一切有部宗義,與『發智』、『品類』論等相合。所說的說經部義,還是初期的說轉部義,與晚期的經量部不同。這可見『異部宗輪論』所顯示的宗派實況,不會遲於『大毘婆沙論』的。中國所傳的世友菩薩,就是『大毘婆沙論』所說的世友。」
- ^ 道安《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序》:「婆須蜜菩薩大士。次繼彌勒作佛。名師子如來也。」
- ^ 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八章、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第二節、婆須蜜菩薩及其論書,第二項、集論的時代與所宗:諸論師中,除婆須蜜外,都是不熟悉的。主要為解說經偈,所以可能為經師。婆須蜜──依作用而立三世的世友說,比對『大毘婆沙論』相同的文句,知道大半都被引用了,不過沒有標名而已。如色相十義,相應九義等都是。世友說雖引用極多,但不是所宗依的;相反的,大半是作為破斥的對象。所以,本論作者婆須蜜──世友,與依用立世的世友,決非一人。
- ^ 印順《唯識學探源》:「玄奘門下,說這位世友尊者,是經部異師。像《俱舍光記》(卷五)說:「印度國名世友者非一,非是婆沙會中世友」。《成唯識論述記》(卷四),也有「此即經部異師」的話。……然據我最近的研究,這確為初期的譬喻大師,就是《尊婆須密所集論》的作者,世友屬大德法救的後學,比妙音早一些。他的思想,與阿毘達磨大論師世友,完全不同。」
- ^ 林隆嗣. 無畏山(Abhyagiri)派之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有為無為抉擇》第 13 章 (PDF). 正觀. 2016 [2022-03-0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