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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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乾元(1463年—1527年),字必充,號石岩,江西吉安府萬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蕭乾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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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雲南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江西吉安府萬安縣儒籍 |
字號 | 字必充,號石岩 |
出生 | 天顺七年癸未 |
逝世 | 嘉靖六年丁亥十月十一日 |
配偶 | 娶王氏,封孺人 |
親屬 | (子)蕭暘(嘉靖元年舉人)、蕭曦、蕭暄、蕭曉、蕭晚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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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舉人[1],弘治十二年(1499年),登己未科進士,十四年授行人司行人,奉命出使安南。十八年十一月擢授南京山東道試監察御史,督税龍江钞关。正德初年,八党乱政,蕭乾元与十三道御史陸崑、薄彥徽、葛浩、貢安甫、王蕃、王弘、史良佐、李熙、任諾、姚學禮、張鳴鳳、蔣欽、曹閔、黃昭道等联名上疏请求罢免太监馬永成、魏彬、劉瑾、傳興、羅祥、谷大用等人。昭道、王弘、乾元三人被令于南京廷杖,又被罷免官职[2]。正德五年劉瑾死後,詔復其職致仕。十二年(1517年)三月起为福建按察司佥事,分巡建宁道,嘉靖元年(1522年)五月升云南按察司副使、整饬金腾兵备。五年以母病乞致仕归。次年母亲去世,乾元亦以十月病逝,享年六十五。
家族
编辑曾祖萧学贤。祖父萧鹗。父亲萧缵,以國子生舉應天府乡试,官至潜江县知县。母羅氏。
参考文献
编辑- ^ 清同治《萬安縣志·卷十》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8):“時「八黨」竊柄,朝政日非。崑偕十三道御史薄彥徽、葛浩、貢安甫、王蕃、史良佐、李 熙、任諾、姚學禮、張鳴鳳、蔣欽、曹閔、黃昭道、王弘、蕭乾元等,上疏極諫曰:「自古奸臣欲擅主權,必先蠱其心志。如趙高勸二世嚴刑肆志,以極耳目之娛;和士開說武成毋自勤約,宜及少壯為樂;仇士良教其黨以奢靡導君,勿使親近儒生,知前代興亡之故。其君惑之,卒皆受禍。陛下嗣位以來,天下顒然望治。乃未幾寵倖奄寺,顛覆典刑。太監馬永成、魏彬、劉瑾、傳興、羅祥、谷大用輩共為蒙蔽,日事宴遊。上干天和,災祲疊告,廷臣屢諫,未蒙省 納。若輩必謂宮中行樂,何關治亂,此正奸人欺君之故術也。陛下廣殿細旃,豈知小民窮 簷蔀屋風雨之不庇;錦衣玉食,豈知小民祁寒暑雨凍餒之弗堪;馳騁宴樂,豈知小民疾首蹙 頞赴訴之無路。昨日雷震郊壇,彗出紫微,夏秋亢旱,江南米價騰貴,京城盜賊橫行,可恣 情縱欲,不一顧念乎?閣部大臣受顧命之寄,宜隨事匡救,弘濟艱難,言之不聽,必伏闕死 諫,以悟聖意。顧乃怠緩悅從,巽順退託。自為謀則善矣,如先帝付委、天下屬望何?伏望 側身修行,亟屏永成輩以絕禍端,委任大臣,務學親政,以還至治。」疏至,朝事已變,劉健、謝遷皆被逐。於是彥徽為首,復上公疏,請留健、遷,而罪永成、瑾等。瑾怒,悉逮下詔獄,各杖三十,除名。昭道、弘、乾元逮捕未至,命即南京闕下杖之。”
- 欧阳铎《云南按察司副使石岩萧公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