醢刑

将人剁成肉酱的刑罚

hǎi,一作hǎi,也称hǎi[1],是中國古代的酷刑之一,指將是把犯人殺死後,把屍體剁成醢(即肉醬)。相傳這種刑罰是由商紂王所創,用以對付九侯。但也有對於活人使用者。

著名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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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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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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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後漢書卷85高句麗條:

    明年,遂成還漢生口,詣玄菟降。詔曰:“遂成等桀逆無状,当斬断菹醢,以示百姓,幸會赦令,乞罪請降。……

  2. ^ 《戰國策•趙策三》:「昔者鬼侯、鄂侯、文王,紂之三公也。鬼侯有子而好,故入之於紂。以為惡,醢鬼侯。」
  3. ^ 《禮記‧檀弓上》:『孔子哭子路於中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進使者而問故。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
  4. ^ 金史·佞幸列传》:『萧肄,本奚人,有宠于熙宗,复谄事悼后,累官参知政事。皇统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自外入,烧内寝帏幔。帝徙别殿避之,欲下诏罪己。翰林学士张钧视草。钧意欲奉答天戒,当深自贬损,其文有曰:「惟德弗类,上干天威」及「顾兹寡昧眇予小子」等语。肄译奏曰:「弗类是大无道,寡者孤独无亲,昧则于人事弗晓,眇则目无所见,小子婴孩之称,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卫士拽钧下殿,榜之数百,不死。以手剑剺其口而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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