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桓公

春秋時代齊國國君、春秋五霸之一

齐桓公(?—前643年10月7日)[2]春秋时代齐国第十五位国君,姓,氏,名小白[3]齐僖公的儿子、齐襄公的弟弟[4]春秋五霸之首。齐襄公公孫无知相继死于内乱后,小白与公子纠争位成功,即国君位为齐桓公。桓公任管仲为相,推行改革,实行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制度,齐国逐渐强盛。桓公于前679年在甄(今山東鄄城)召集等四国诸侯会盟,齐桓公是历史上第一个充当盟主的诸侯。当时中原华夏各诸侯苦于戎狄等部落的攻击,于是管仲提出“尊王攘夷”的旗号,北击山戎,南伐楚国,桓公成为中原霸主,受到周天子赏赐。桓公晚年昏庸,信用易牙豎刁等小人,病死後齊國陷入內亂。

齐桓公
前685年—前643年[1]
政权 齐国
君主 齐桓公
历时 43年
齐桓公在位年在《春秋》经时代的位置

在位期間執政為國懿仲高傒管夷吾仲孫湫隰朋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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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兄長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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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桓公

齐襄公晚年時,齊國國政混亂。公子纠的師傅管仲與公子小白的師傅鲍叔牙雙雙都預感齐國將發生大亂,就各自保護兩位公子到魯國莒國

齊襄公十二年(前686年),齊大夫連稱管至父謀殺齊襄公,立其堂弟公孫無知(齊僖公同母弟夷仲年之遺腹子)为君。 齊桓公元年 (前685年),齊大夫雍廩公孫無知[5],與大夫国氏、高傒等秘密迎回人在莒国的公子小白回到临淄(山东淄博东)即位,為齊桓公

魯國听说公孫無知被杀,也派兵送小白的哥哥公子纠回齊国,而管仲带兵堵截住莒国到齐国的路。傳說管仲一箭射中小白带钩,小白咬舌吐血假装倒地而死,管仲派人回鲁国报捷。鲁国于是就慢慢地送公子纠回国,六日方抵。而这时小白已兼程赶回齐国,高傒立其为国君,是为桓公。

即位首戰於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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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趕回即位後,隨即发兵迎击鲁国,在乾時(今山東省桓台县)大战,鲁军败走。

小白要杀管仲,鲍叔牙劝说:“臣幸运地跟从了君上,君上现在成为了国君。如果君上只想让齐国成为强国,那么有叔牙和高傒就够了。如果君上想成就天下霸业,那么非管仲不可。管仲到哪个国家,哪个国家就能强盛,不可以失去他。」桓公听从鲍叔牙的建议,騙魯國說,要親自殺死管仲,鲍叔牙给鲁侯写了一封信,信中说:“公子纠是齐君的兄弟,不忍杀他,请鲁国杀他。公子纠的老师召忽、管仲是仇人,请鲁国把他们送来剁成肉泥;如不从命,将要出兵讨伐鲁国。”

鲁人害怕,杀公子纠,召忽自杀,管仲被囚禁。

齊公姜小白和管仲谈论霸王之术,大喜过望,以其为大夫,委以政事。

管仲相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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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桓公与管仲(拓片)

齊桓公起用管仲进行改革,建立宫廷官制。在相之下,设立大司行大司田大司马大司理大谏之官等五官,分别掌管外交、经济、军事、刑法、监察等,削弱了世卿的统治权力,增强了君主集权,形成了完整的中央政权机构。並构建地方行政机构,实行国野分治的方法,国都为国,其他地方为野。国中设二十一乡,其中工商六乡,士十五乡。每五家为一轨,轨设轨长。每十轨为一里,里设里司。每四里为一连,连设连长。每十连为一乡,乡设良人。再为臣设三卿,工设三族,商设三乡,泽设三虞,山设三衡,加强管理。对于野,以三十家为一邑,邑设邑司。十邑为一卒,卒设卒帅。十卒为一乡,乡设乡帅。三乡为一县,县设县帅。十县为一属,属设大夫。全国共有五属,设五属大夫分别治理。并划分各级官员的职权范围,属大夫管刑狱,县帅管划分田界,乡帅管一般政事,要求他们兢兢业业,不许荒废政事,不然处以刑罚。每年正月,五属大夫要向桓公汇报述职,桓公根据政绩来进行奖惩。加上实行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的制度。规定士乡的居民必须服兵役。每家出一人为士卒,每轨为一伍,伍由轨长率领。每里五十人为一小戎,小戎由里司率领。每连二百人为卒,卒由连长率领。每乡两千人为一旅,旅由良人率领。五乡一万人为一军,十五乡共三军,桓公、国子、高子各率一军。农闲时训练,有战事时出征。这样既提高了士兵战斗力,也不必支付养兵的费用。另外,为解决武器不足的问题,规定犯罪可以用兵器赎罪。犯重罪可以用甲和戟赎罪,犯轻罪的可以用盾和戟赎罪,犯小罪可以用金属赎罪,铜用来铸兵器,铁用来铸农具。诉讼成功则要交一束箭。从此,齐国的兵器也渐渐充足起来[6]。亦通过减少税收,增加人口的生育水平。从而提高齐国的总体人口数量。对商业特别是盐商加以重税,以补足税收的差异。并实行了粮食「平準」的政策,避免富人抢夺穷人的粮食,进一步限制贫富的差距。也间接承认了农民自由买卖粮食的权利及自由私田的合法性,并且还保障了私田农的生产利润。这种经济政策,亦为经济层面的国君集权。并在齐国各处设立“女闾”,将战犯或罪犯的寡妇充于其间,并抽以税收。这样的做法导致了许多秦人,晋人慕名而来到齐国大大的充实了齐国的国库。

與魯國紛爭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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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桓公二年(前684年),在长勺鲁国击败。

齊桓公五年(前681年),攻打鲁国,鲁国战败,鲁莊公请求割遂邑求和,桓公答应了,与鲁国在会盟。但魯國力士曹沫卻用匕首在坛上劫持桓公,说:“归还侵占鲁国的土地!”桓公答应他。在曹沫拿掉匕首后,桓公后悔,想不给鲁国土地并杀曹沫。管仲劝阻说:“不可丧失天下诸侯的信任。”于是就归还了鲁国土地。

九合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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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桓公七年(前679年),在召集宋国陈国蔡国邾国四国诸侯会盟,齐桓公是历史上第一个充当盟主的诸侯。后宋国违背盟约,齐桓公以周天子的名义,率几国诸侯伐宋,迫使宋国求和,此即为“九合诸侯”的第一次。另外,齐桓公还灭了譚国遂国鄣国等小国。

田氏入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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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桓公十四年(前672年),陈厉公子完,即田完,逃到齐国,桓公想任命他为卿,他不接受,桓公就任命他为工正。這間接造成其後人夺去了姜姓齐国的政权,即田氏代齐

救燕國伐山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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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桓公二十三年(前663年),山戎攻打燕国,燕向齐求救。齐桓公救燕,攻打山戎,一直打到孤竹國才停。

燕庄公送齐桓公到齐境。齊桓公说:“不是天子,诸侯向送不能出境,我不可以对燕无礼。”

于是把燕君所到的地方割给了燕国,叮嘱燕君学习召公为政,像周成王周康王时一样给周朝纳贡。 诸侯听说此事,都拥护齐国。

救邢国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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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桓公二十五年(前661年),狄人攻打邢国,桓公出兵救援,扶立在齐国的卫国公子毁,是为卫文公

殺妹哀姜(鲁闵公之母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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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桓公二十七年(前659年),桓公妹妹哀姜鲁闵公的姨母,她和鲁公子庆父淫乱。庆父弑闵公,哀姜想立庆父,而鲁人立僖公。桓公召回哀姜,将其杀死。

救衞國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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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桓公二十八年(前658年),衞文公人骚扰,向齐求救。齐打败狄人,并为衞國筑楚丘城,把衞國臣民迁到那里。

因蔡姬晃船而伐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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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桓公二十九年(前657年),桓公和蔡姬在水中游玩,蔡姬晃船,桓公心怕,阻止蔡姬。蔡姬不听,晃个不停。齐桓公出船,大发雷霆,把蔡姬送了回去。蔡国也不高兴,把蔡姬又嫁到楚國。齊桓公发怒,兴兵讨伐。

齊桓公三十年春(前656年),齐桓公带领鲁、宋、陈、衞、郑、、曹七国诸侯伐蔡,蔡国臣民反叛。

藉楚國沒有進貢而討伐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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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成王十六年(前656年),齐桓公因為蔡姬之恨侵楚,楚成王起兵迎战,问:“为什么来到我国?”。

管仲找了一些理由,回答说:“从前召康公对我国先君太公说:‘你要讨伐诸侯,辅助周室。’给我们先君东到大海,西到黄河,南到穆陵,北到无棣的土地。楚国没有进贡苞茅,使周王祭祀时没有用来缩酒的东西。周昭王南征没有回来。是因为这些来责问。”

楚成王说:“没有进贡,实有此事,这是寡人的过错。昭王南征没有回来,你到汉水岸边去问吧。”

联军推进至。夏,成王派屈完带兵抵御,联军退回召陵。屈完前往召陵向齐桓公请求讲和,齐桓公同意。

齐桓公和屈完检阅部队时,对自己所率领的联军赫赫军容感到非常骄傲。而屈完在此时劝解桓公“以德绥诸侯”。于是参与联军的诸侯们和屈完举行盟誓后退兵[7]

周惠王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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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桓公三十三年(前653年)冬,惠王崩。周襄王怕異母弟王子带争王位,因此不发丧,向齐国告难。直到大局已定才公佈周惠王死訊。

再會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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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桓公

齊桓公三十五年(前651年)夏,桓公大会诸侯于葵丘(今河南民权)。周襄王派宰孔赐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大輅(诸侯朝服之车),並免去了桓公下拜。

齊桓公於是不拜,管仲说:“不可。”,于是齊桓公还是下拜收赐。

齊桓公三十五年(前651年)秋,又和诸侯会于葵丘,周派宰孔参加。齊桓公越来越骄傲,诸侯有不少背叛的。宰孔对晋侯说:“齐侯太骄傲了。”这年,晋献公死,晋国发生内乱,秦穆公立公子夷吾为晋君,桓公也出兵平乱。这时周室式微,只有齐、晋、楚、秦强大。晋国内乱,秦国偏远,楚王以蛮夷自居,齐桓公成为中原的霸主。

齊桓公说:“寡人向南打到召陵,望见熊山。北伐山戎离枝孤竹。西伐大夏,深入流沙之中。登上太行山,到卑耳山才返回。诸侯不要违背寡人。我三次联合诸侯出兵,六次和诸侯会盟,定襄王太子之位。说以前三王伟大,现在我和他们有什么两样吗?我想在泰山封禅。”管仲劝说,桓公不听。管仲又说,要得到远方的珍奇怪物才能封禅,桓公才不考虑这事。

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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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牙以廚藝服侍齊桓公。齊桓公說:“只有蒸嬰兒肉還沒嘗過。”於是易牙將其長子蒸了獻給齊桓公吃。[8]

齐桓公四十一年(前645年),管仲重病,桓公问他:“群臣中谁可以代你为相?”管仲说:“了解臣下没有人比得上君主。”桓公说:“易牙如何?”管仲回答:“杀掉孩子来讨好君主,不合人情,不可以。” 桓公说:“開方如何?”管仲回答:“背弃亲人来讨好君主,不合人情,难以亲近。” 桓公说:“豎刁如何?”管仲回答:“自己閹割来討好君主,不合人情,难以亲爱。”管仲死后,齊桓公不听管仲的话,重用三人,三人专权。[9]

齐桓公四十二年(前644年),攻打周朝,周告急於齊,齊令各国诸侯发兵救周。

齐桓公四十三年(前643年),齊桓公重病,五公子(公子無虧公子昭公子潘公子元公子商人)各率党羽争位。易牙、竖刁把桓公软禁到寝宫里,宫外筑上高墙,不许任何人见他。一个宫女翻墙到了桓公身边。桓公问她有没有食物,宫女无可奈何。桓公长叹:“嗟呼!圣人所见岂不远哉!若死者有知,我将何面目见仲父乎?”[10]这个宫女在《东周列国志》称作晏娥。

冬十月七日,齊桓公病死,五公子互相攻打,齊國一片混乱,桓公尸体在床上放了六十七天,尸虫都从尸体上爬了出来,“身死不葬,蟲流出戶”。十二月十四日,新立的齊君無虧才把桓公收殮。[11]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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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冠雪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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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难二》齐桓公饮酒醉,遗其冠,耻之,三日不朝。管仲曰:“此有国之耻也,公胡其不雪之以政?”公曰:“胡其善!”因发仓囷赐贫穷,论囹圄出薄罪。处三日而民歌之曰:“公胡不复遗冠乎!”—— 或曰:管仲雪桓公之耻于小人,而生桓公之耻于君子矣。使桓公发仓囷而赐贫穷,论囹圄而出薄罪,非义也,不可以雪耻;使之而义也,桓公宿义,须遗冠而后行之,则是桓公行义非为遗冠也?是虽雪遗冠之耻于小人,而亦生遗义之耻于君子矣。且夫发囷仓而赐贫穷者,是赏无功也;论囹圄而出薄罪者,是不诛过也。夫赏无功,则民偷幸而望于上;不诛过,则民不惩而易为非。此乱之本也,安可以雪耻哉?[12]

五顾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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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難一》齊桓公時,有處士曰小臣稷,桓公三往而弗得見。桓公曰:「吾聞布衣之士不輕爵祿,無以易萬乘之主;萬乘之主不好仁義,亦無以下布衣之士。」於是五往乃得見之。 或曰:桓公不知仁義。夫仁義者,憂天下之害,趨一國之患,不避卑辱謂之仁義。故伊尹以中國為亂,道為宰干湯;百里奚以秦為亂,道為虜干穆公。皆憂天下之害,趨一國之患,不辭卑辱,故謂之仁義。今桓公以萬乘之勢,下匹夫之士,將欲憂齊國,而小臣不行,見小臣之忘民也。忘民不可謂仁義。仁義者,不失人臣之禮,不敗君臣之位者也。是故四封之內,執禽而朝名曰臣,臣吏分職受事名曰萌。今小臣在民萌之眾,而逆君上之欲,故不可謂仁義。仁義不在焉,桓公又從而禮之。使小臣有智能而遁桓公,是隱也,宜刑;若無智能而虛驕矜桓公,是誣也,宜戮。小臣之行,非刑則戮。桓公不能領臣主之理而禮刑戮之人,是桓公以輕上侮君之俗教於齊國也,非所以為治也。故曰:桓公不知仁義。[13]

微服出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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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外儲說·右下》齊桓公微服以巡民家,人有年老而自養者,桓公問其故。對日:「臣有子三人,家貧無以妻之,傭未反。」桓公歸,以告管仲。管仲曰:「畜積有腐棄之財,則人飢餓;宮中有怨女,則民無妻。」桓公曰:「善。」乃論宮中有婦人而嫁之。下令於民日:「丈夫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14]

索人劳,使人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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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难二》齐桓公之时,晋客至,有司请礼。桓公曰:“告仲父”者三。而优笑曰:“易哉,为君!一曰仲父,二曰仲父。”桓公曰:“吾闻君人者劳于索人,佚于使人。吾得仲父已难矣,得仲父之后,何为不易乎哉?”——或曰:桓公之所应优,非君人者之言也。桓公以君人为劳于索人,何索人为劳哉?伊尹自以为宰干汤,百里奚自以为虏干穆公。虏,所辱也;宰,所羞也。蒙羞辱而接君上,贤者之忧世急也。然则君人者无逆贤而已矣,索贤不为人主难。且官职,所以任贤也;爵禄,所以赏功也。设官职,陈爵禄,而士自至,君人者奚其劳哉?使人又非所佚也。人主虽使人,必度量准之,以刑名参之;以事遇于法则行,不遇于法则止;功当其言则赏,不当则诛。以刑名收臣,以度量准下,此不可释也,君人者焉佚哉?—— 索人不劳,使人不佚,而桓公曰:“劳于索人,佚于使人”者,不然。且桓公得管仲又不难。管仲不死其君而归桓公,鲍叔轻官让能而任之,桓公得管仲又不难,明矣。已得管仲之后,奚遽易哉?管仲非周公旦。周公旦假为天子七年,成王壮,授之以政,非为天下计也,为其职也。夫不夺子而行天下者,必不背死君而事其仇;背死君而事其仇者,必不难夺子而行天下;不难夺子而行天下者,必不难夺其君国矣。管仲,公子纠之臣也,谋杀桓公而不能,其君死而臣桓公,管仲之取舍非周公旦,未可知也。若使管仲大贤也,且为汤、武。汤、武,桀、纣之臣也;桀、纣作乱,汤、武夺之。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桀、纣之行居汤、武之上,桓公危矣。若使管仲不肖人也,且为田常。田常,简公之臣也,而弑其君。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简公之易居田常之上也,桓公又危矣。管仲非周公旦以明矣,然为汤、武与田常,未可知也。为汤、武,有桀、纣之危;为田常,有简公之乱也。已得仲父之后,桓公奚遽易哉?若使桓公之任管仲,必知不欺己也,是知不欺主之臣也。然虽知不欺主之臣,今桓公以任管仲之专借竖刁、易牙,虫流出户而不葬,桓公不知臣欺主与不欺主已明矣,而任臣如彼其专也,故曰:桓公暗主。[15]

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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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難三》人有設桓公隱者曰:「一難,二難,三難,何也?」桓公不能對,以告管仲。管仲對曰:「一難也,近優而遠士。二難也,去其國而數之海。三難也,君老而晚置太子。」桓公曰:「善。」不擇日而廟禮太子。 ——或曰:管仲之射隱,不得也。士之用不在近遠,而優俳侏儒固人主之所與燕也,則近優而遠士而以為治,非其難者也。夫處勢而不能用其有,而悖不去國,是以一人之力禁一國。以一人之力禁一國者,少能勝之。明能照遠奸而見隱微,必行之令,雖遠於海,內必無變。然則去國之海而不劫殺,非其難者也。楚成王置商臣以為太子,又欲置公子職,商臣作難,遂弒成王。公子宰,周太子也,公子根有寵,遂以東州反,分而為兩國。此皆非晚置太子之患也。夫分勢不二,庶孽卑,寵無藉,雖處大臣,晚置太子可也。然則晚置太子,庶孽不亂,又非其難也。物之所謂難者,必借人成勢而勿使侵害己,可謂一難也。貴妾不使二後,二難也。愛孽不使危正適,專聽一臣而不敢偶君,此則可謂三難也。[16]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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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桓公在位四十三年去世,当年是鲁僖公十七年(前643年),《左传》于当年介绍了齐桓公的配偶和儿子的情况。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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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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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桓公的诸子共统治齐国四十余年。[19]桓公之子不止以上说的六人,《左传·僖公二十六年》记载,齐桓公有七个儿子去楚国做了大夫。[20]

其他後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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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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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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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说:“南夷北狄交,中国不绝如线,桓公攘夷狄而救中国。”[25]齐桓公作为春秋时代的第一位霸主,他一向是被高度评价的。当时在夷狄的逼迫之下,中原各国的确遭到了极大的威胁,而通过改革而强盛起来的齐桓公,此时充当起了中原各国的保护神,打出了“尊王攘夷”的旗号。作为霸主,齐桓公又是会盟诸侯,又是插手别国事务,又是安定王室,又是征伐夷狄,可谓风光一时。

《春秋穀梁传》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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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梁传谴责了齐桓公通过杀公子纠成为齐国国君的手段。[26]。对于桓公前681年在北杏的会盟,《穀梁传》认为齐桓公并不是周天子任命的方伯,如此是不应当的。[27]。但在记载前667年桓公与诸侯在的会盟时,称赞桓公仁义守信。[28]对于桓公在前666年伐卫一事,《穀梁传》认为桓公虽然是奉王命,但攻伐别国又索取财物,需要轻视。[29]。《穀梁传》认为桓公为燕国讨伐山戎一事是莫大之善举,需要称赞。[30]《穀梁传》以为桓公驻一事是害怕狄人,不值得赞扬,所以《春秋》避讳不书齐桓公。[31]前658年桓公为卫国筑楚丘城,对于此事《穀梁传》认为桓公虽然有仁爱之心,但此举超出礼制。[32]桓公率大军伐,《穀梁传》认为合乎正道。[33]前655年桓公盟诸侯,拥戴周王的太子,《穀梁传》认为这是变通礼制拥戴周王的做法值得肯定。[34]《穀梁传》对桓公在葵丘大会诸侯申明周王禁令表示称赞。[35]《穀梁传》谴责桓公灭一事,但又说桓公曾有存亡继绝之功,所以为之避讳。对于桓公的去世,《穀梁传》说此人不正道,但前文有所贬抑,记载他的去世时对他的尊敬。[36]

《春秋左氏传》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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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桓公伐楚的“召陵之师”,也许首当其冲的楚国人最了解当时的情况。召陵之师过去一百多年后,楚国的大夫椒举向追求霸业的楚灵王提到历史上夏启王、商汤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周穆王、齐桓公和晋文公这“六王二公”之功业。而楚灵王在这些历史人物的伟大业绩中,仅选择了齐桓“召陵之师”作为自己效仿的对象。可见楚国人心目中“召陵之师”是多么雄壮。[37]童书业推测各国当时兵力,认为“召陵之师”联军有多达一千数百乘兵车的兵力,在当时是前所未有的巨大兵力。在联军深入楚境的强压下,楚国被迫放弃在战场上击败联军的努力,而是乞求加入齐国同盟,此事在楚人心中印象极深。而齐桓去世后的前641年想谋求霸权的楚国在齐国参加盟会,仍然以齐国为盟主。可见齐桓霸业之盛。[38]

有人认为,当时齐桓公并未有多少实力,当时都还不是很强大,而对于楚国,齐桓公不过是定了一个盟约,并没有试试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的雄厚实力。至于抗击夷狄,更多的是打败了实力不强的狄人,而对于楚国出兵灭了一些小国的行为,齐桓公并没有干涉。[39]

其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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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認為齊桓公個性正直而不狡詐,與晉文公狡詐又不正直的個性相反。[40]孔子與子路、子貢談話時,子路與子貢批評管仲曾侍奉公子糾而不能死節,孔子舉管仲輔佐桓公會合諸侯、一匡天下的事蹟做為回應。[41]

孟子批评齐桓公,认为他不过是靠霸道,而不是王道。[42]孟子認為孔子的弟子不會稱讚齊桓公、晉文公的事蹟。[43]然而孔子曾大力稱道管仲佐齊桓公稱霸,認為這是「民到于今受其賜」的盛舉,並賦予佐桓公稱霸的管仲「如其仁!如其仁!」的美譽。[44]

齐桓公生活糜烂,《史记》:“桓公好内,多内宠,如夫人(妾)者六人”、“桓公病,五公子各树党争立。”如此多的儿子也为以后的内乱埋下了隐患。不仅如此,齐桓公在近亲性关系上也很混乱,“寡人有污行,不幸而好色,姑姊有不嫁者”[45] ,“齐桓公好妇人之色,妻姑姊妹,而国中多淫于骨肉。”[46]另外齐桓公亲近小人,甚至吃人肉。[47]

影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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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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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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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刺客列傳》,出自司馬遷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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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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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二十五史新编·史记》,上海古籍出版社,360页
  2. ^ 《二十五史新编·史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01页
  3. ^ 《春秋·庄公九年》:夏,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
  4. ^ 在小說《東周列國志》中,為齊襄公的兒子
  5. ^ ,孔丘—《春秋》记载:“齐人杀无知。”《左傳》云:“雍廩殺無知”,杜預曰:“雍廩,齊大夫”。
  6. ^ 本节参考《国语·齐语》
  7. ^ 《左传·僖公四年》
  8. ^ 《管子·小称》
  9. ^ 《韩非子·难一》管仲有病,桓公往问之,曰:“仲父病,不幸卒于大命,将奚以告寡人?”管仲曰:“微君言,臣故将谒之。愿君去竖刁,除易牙,远卫公子开方。易牙为君主味,惟人肉未尝,易牙烝其子首而进之。夫人情莫不爱其子,今弗爱其子,安能爱君?君妒而好内,竖刁自宫以治内。人情莫不爱其身,身且不爱,安能爱君?开方事君十五年,齐、卫之间不容数日行,弃其母,久宦不归。其母不爱,安能爱君?臣闻之:‘矜伪不长,盖虚不久。'愿君去此三子者也。”管仲卒死,桓公弗行。及桓公死,虫出户不葬。
  10. ^ 汉书·东方朔传》颜师古
  11. ^ 《春秋左氏傳‧僖公十七年》: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群吏,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已,夜殯。《史記‧齊太公世家》: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易牙入,與豎刀因內寵殺群吏,而立公子無詭為君。太子昭奔宋。桓公病,五公子各樹黨爭立。及桓公卒,遂相攻,以故宮中空,莫敢棺。十二月乙亥,無詭立,乃棺赴。辛巳夜,斂殯。
  12. ^ 《韩非子·难二》齐桓公饮酒醉,遗其冠,耻之,三日不朝。管仲曰:“此有国之耻也,公胡其不雪之以政?”公曰:“胡其善!”因发仓囷赐贫穷,论囹圄出薄罪。处三日而民歌之曰:“公胡不复遗冠乎!”—— 或曰:管仲雪桓公之耻于小人,而生桓公之耻于君子矣。使桓公发仓囷而赐贫穷,论囹圄而出薄罪,非义也,不可以雪耻;使之而义也,桓公宿义,须遗冠而后行之,则是桓公行义非为遗冠也?是虽雪遗冠之耻于小人,而亦生遗义之耻于君子矣。且夫发囷仓而赐贫穷者,是赏无功也;论囹圄而出薄罪者,是不诛过也。夫赏无功,则民偷幸而望于上;不诛过,则民不惩而易为非。此乱之本也,安可以雪耻哉?
  13. ^ 《韩非子·难一》齐桓公时,有处士曰小臣稷,桓公三往而弗得见。桓公曰:“吾闻布衣之士不轻爵禄,无以易万乘之主;万乘之主不好仁义,亦无以下布衣之士。”于是五往乃得见之。 或曰:桓公不知仁义。夫仁义者,忧天下之害,趋一国之患,不避卑辱谓之仁义。故伊尹以中国为乱,道为宰干汤;百里奚以秦为乱,道为虏干穆公。皆忧天下之害,趋一国之患,不辞卑辱,故谓之仁义。今桓公以万乘之势,下匹夫之士,将欲忧齐国,而小臣不行,见小臣之忘民也。忘民不可谓仁义。仁义者,不失人臣之礼,不败君臣之位者也。是故四封之内,执禽而朝名曰臣,臣吏分职受事名曰萌。今小臣在民萌之众,而逆君上之欲,故不可谓仁义。仁义不在焉,桓公又从而礼之。使小臣有智能而遁桓公,是隐也,宜刑;若无智能而虚骄矜桓公,是诬也,宜戮。小臣之行,非刑则戮。桓公不能领臣主之理而礼刑戮之人,是桓公以轻上侮君之俗教于齐国也,非所以为治也。故曰:桓公不知仁义。
  14. ^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齐桓公微服以巡民家,人有年老而自养者,桓公问其故。对日:“臣有子三人,家贫无以妻之,佣未反。”桓公归,以告管仲。管仲曰:“畜积有腐弃之财,则人饥饿;宫中有怨女,则民无妻。”桓公曰:“善。”乃论宫中有妇人而嫁之。下令于民日:“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
  15. ^ 《韩非子·难二》齐桓公之时,晋客至,有司请礼。桓公曰:“告仲父”者三。而优笑曰:“易哉,为君!一曰仲父,二曰仲父。”桓公曰:“吾闻君人者劳于索人,佚于使人。吾得仲父已难矣,得仲父之后,何为不易乎哉?”——或曰:桓公之所应优,非君人者之言也。桓公以君人为劳于索人,何索人为劳哉?伊尹自以为宰干汤,百里奚自以为虏干穆公。虏,所辱也;宰,所羞也。蒙羞辱而接君上,贤者之忧世急也。然则君人者无逆贤而已矣,索贤不为人主难。且官职,所以任贤也;爵禄,所以赏功也。设官职,陈爵禄,而士自至,君人者奚其劳哉?使人又非所佚也。人主虽使人,必度量准之,以刑名参之;以事遇于法则行,不遇于法则止;功当其言则赏,不当则诛。以刑名收臣,以度量准下,此不可释也,君人者焉佚哉?—— 索人不劳,使人不佚,而桓公曰:“劳于索人,佚于使人”者,不然。且桓公得管仲又不难。管仲不死其君而归桓公,鲍叔轻官让能而任之,桓公得管仲又不难,明矣。已得管仲之后,奚遽易哉?管仲非周公旦。周公旦假为天子七年,成王壮,授之以政,非为天下计也,为其职也。夫不夺子而行天下者,必不背死君而事其仇;背死君而事其仇者,必不难夺子而行天下;不难夺子而行天下者,必不难夺其君国矣。管仲,公子纠之臣也,谋杀桓公而不能,其君死而臣桓公,管仲之取舍非周公旦,未可知也。若使管仲大贤也,且为汤、武。汤、武,桀、纣之臣也;桀、纣作乱,汤、武夺之。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桀、纣之行居汤、武之上,桓公危矣。若使管仲不肖人也,且为田常。田常,简公之臣也,而弑其君。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简公之易居田常之上也,桓公又危矣。管仲非周公旦以明矣,然为汤、武与田常,未可知也。为汤、武,有桀、纣之危;为田常,有简公之乱也。已得仲父之后,桓公奚遽易哉?若使桓公之任管仲,必知不欺己也,是知不欺主之臣也。然虽知不欺主之臣,今桓公以任管仲之专借竖刁、易牙,虫流出户而不葬,桓公不知臣欺主与不欺主已明矣,而任臣如彼其专也,故曰:桓公暗主。
  16. ^ 《韩非子·难三》人有设桓公隐者曰:“一难,二难,三难,何也?”桓公不能对,以告管仲。管仲对曰:“一难也,近优而远士。二难也,去其国而数之海。三难也,君老而晚置太子。”桓公曰:“善。”不择日而庙礼太子。 ——或曰:管仲之射隐,不得也。士之用不在近远,而优俳侏儒固人主之所与燕也,则近优而远士而以为治,非其难者也。夫处势而不能用其有,而悖不去国,是以一人之力禁一国。以一人之力禁一国者,少能胜之。明能照远奸而见隐微,必行之令,虽远于海,内必无变。然则去国之海而不劫杀,非其难者也。楚成王置商臣以为太子,又欲置公子职,商臣作难,遂弑成王。公子宰,周太子也,公子根有宠,遂以东州反,分而为两国。此皆非晚置太子之患也。夫分势不二,庶孽卑,宠无藉,虽处大臣,晚置太子可也。然则晚置太子,庶孽不乱,又非其难也。物之所谓难者,必借人成势而勿使侵害己,可谓一难也。贵妾不使二后,二难也。爱孽不使危正适,专听一臣而不敢偶君,此则可谓三难也。
  17. ^ 《庄子》:昔者桓公小白殺兄入嫂而管仲為臣,田成子常殺君竊國而孔子受幣。
  18. ^ 史記·晉世家》:「太子申生,其母齊桓公女也,曰齊姜,早死。申生同母女弟為秦穆公夫人。」《毛詩序·詩經·國風·秦·渭陽》:《渭陽》,康公念母也。康公之母,晉獻公之女,文公遭麗姬之難未反,而秦姬卒,穆公納文公,康公時為大子,贈送文公於渭之陽,念母之不見也,我見舅氏,如母存焉。及其即位,思而作是詩也。
  19. ^ 《左传·僖公十七年》
  20. ^ 《左传·僖公二十六年》
  21. ^ 後漢書‧卷六十七》註引《東觀記》:榮本齊桓公後。桓公作伯,支庶用其謚立族命氏焉。
  22. ^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東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弔焉,見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之,遇困之大過,史皆曰吉,……遂取之。」
  23. ^ 《左傳‧襄公二十七年》:「齊崔杼生成及彊,而寡,娶東郭姜生明。」
  24. ^ 《新唐書卷七十二‧宰相世系二》
  25. ^ 《公羊传·禧公四年》
  26. ^ 《穀梁传·庄公九年》
  27. ^ 《穀梁传·庄公十三年》
  28. ^ 《穀梁传·庄公二十七年》
  29. ^ 《穀梁传·庄公二十八年》
  30. ^ 《穀梁传·庄公二十九年》
  31. ^ 《穀梁传·僖公元年》
  32. ^ 《穀梁传·僖公二年》
  33. ^ 《穀梁传·僖公四年》
  34. ^ 《穀梁传·僖公五年》
  35. ^ 《穀梁传·僖公九年》
  36. ^ 《穀梁传·僖公十七年》
  37. ^ 《左传·昭公四年》
  38. ^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
  39. ^ 《左传选评》,上海古籍出版社,76页
  40. ^ 《論語‧憲問》: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
  41. ^ 《論語‧憲問》: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
  42. ^ 《孟子·梁惠王上·齐桓晋文之事章》
  43. ^ 《孟子·梁惠王上》: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無以,則王乎?」
  44. ^ 《論語‧憲問》
  45. ^ 《管子·小匡》
  46. ^ 《新语·无为篇》
  47. ^ 司馬遷. 齊太公世家. 史記. [-61]. 
前任:
堂兄公孙无知
齊國君主
前685年—前643年
繼任:
齐君无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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