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蕩主義(英語:Libertine或 Libertinism)或蕩放主義是指一類缺乏普遍道德原則、責任感或約束、脫離社會和宗教的正常觀念和道德束縛的人,這類人常常被受到歡迎或被排斥[1][2]。放蕩主義有時被視為享樂主義的一種極端[3],其重視身體上、通過感官體驗上得到的快樂。在現代,這個詞也常用於那些在不通禮教,在道德方面上過度瀟灑的人身上[4]

放蕩主義作為一種哲學觀點,活躍於17-19世紀的歐洲(英法兩國為主)之政治社會群體。其為一種自由思想哲學;首先用於指稱一個於16世紀的荷蘭,反抗既有傳統的再洗禮派別。要注意的這「自由思想」指反對既有傳統信念權威信仰的哲學。其在18世紀和世紀的英格蘭法國得到新支持者,代表人物有薩德侯爵艾利斯特·克勞利。現時放蕩主義相關於施虐與受虐虛無主義和不限於與一長期伴侶愛情開放式關係。1782年出版的《危險關係》鮮明地以為題表達了放蕩主義。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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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ertine」這個詞彙最早由約翰.加爾文所創造,是一種負面的詞彙,用來描述其在瑞士日內瓦推行之政策的反對者[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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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libertine. The Free Dictionary. [2019-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08). 
  2. ^ WordNet Search - 3.1. wordnetweb.princeton.edu. [2019-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19). 
  3. ^ Shmuel., Feiner,. The origins of Jewish secularization in eighteenth-century Europe.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2010. ISBN 9780812201895. OCLC 794925530. 
  4. ^ 普林斯顿大学在线字典. [2011-0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3-03). 
  5. ^ Libertines. 1911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2019-03-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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