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約性 (倫理學)

倫理學中,若兩種價值觀(或規範、理性、善惡)不具有共同的衡量標準,或無法以進行比較時,它們就是不可通約(或不可比較)的。

關於可通約性有一系列相關的想法,許多哲學家以不同的方式使用這些術語。關於一種常見用法:

  • 當兩種價值觀(例如自由和安全)不能相互「交換」時,它們就是不可通約的:例如,若不能以一定數量的自由來補償一定的安全損失,則表示二者不可通約,反之亦然。
  • 兩個選項或選擇中,若且唯若無法判斷哪個更好時,是不可通約或不可比較的。

本文基本上指第二種現象。為清楚起見,本文使用術語「不可比較」。

三分式比較和小改進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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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美露英語Ruth Chang的三分式比較中的三種結果是:更好、更差和一樣好。例如,一位藝術家、一幅畫或一杯咖啡可能比另一位藝術家、另一幅畫、另一杯咖啡更好或更差,或者一樣好。[1]

當兩個物品不可比較時,它們之間的三分式比較是不成立的(或者至少看起來是不成立的)。

論證兩個選項沒有可比性的最清晰方式是小改進論證small-improvement argument

以下例子的目的是表明三分式比較對其不適用。例子如下:假設當教授和當銀行家這兩種工作(對你而言,考慮了所有因素)中,每個似乎都不比另一個更好。教授工作更自由、有保障,而銀行工作賺錢更多、更令人興奮。我們可能會說,儘管二者在各方面都不錯,但差異太大,無法使用三分式來比較。

我們假設,這意味着銀行工作並不更好,教授工作也不更好。這似乎排除了三分式比較中的兩個結果。

但第三個呢?兩種工作是同樣好的嗎?小改進論證會表明,二者並非一樣好。出於論證的目的,我們首先假設二者完全一樣好。

此時,假設銀行家工作為了吸引你,向你提供小幅加薪,例如每年5美分。這項新的銀行工作(稱為「銀行+」)顯然比「銀行」好,不過只是好一點。您在理性的情況下一定不會選擇「銀行」業務卻放棄「銀行+」,因為這兩者在其他方面都是相同的,但後者薪水高一點。

這就是小改進論證的關鍵:如果銀行家工作與教授工作完全一樣好,並且「銀行+」比「銀行」更好,那麼「銀行+」也一定比「教授」更好。但這似乎非常難以令人信服:如果銀行家和教授差異大得甚至說不清哪個更好,那麼為何只是在巨額薪水基礎上每年加5美分,就導致了不同的結論?

這就表明,先前的假設之一似乎是錯誤的。認為兩者不可比的人會說,最可能是銀行家和教授同樣好的假設錯了。因此他們得出結論:一開始的假設錯了,因此三分式比較不適用。

不可通約性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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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可通約性或不可比較性,有四種主要的哲學解釋,其目的是解釋(或迴避)這種現象以及小改進論證。一些哲學家對這一現象持多元論的態度:他們認為,某些情況下可能確實存在真實的不可比性,但也有些情況下,比較的二者確實是一樣好的。

理解這些理論之間差異的一種方法是看它們如何回應小改進論證。

關於不可比性的認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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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可能是,這一切都來自一個錯誤:並不存在真正的不可比性,當三分式比較的三種結果好像都不適用時,實際上其中有一個是適用的,只是我們不知道是哪個。這就是小改進論的錯誤所在:三分法中,確實有一個結論適用於銀行業和哲學的比較。

根據該觀點,表面上的不可比性只是無知。該解釋的一個優點是,圍繞不可比性的各種謎團煙消雲散了。在「不可比」的選項之間的選擇,只不過是不知道哪個選項更好時的選擇。

對這種觀點的主要反對意見是,它看起來非常難以置信,原因與關於模糊性的認識論英語Epistemicism類似。特別是很難想像我們怎麼可能對不可比性所牽涉的基本事實一無所知。

真實的不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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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瑟夫·拉茲(Joseph Raz)認為,在出現不可比性的情況下,就無法進行任何比較。這兩種選擇都不是更好,也不是同樣好。[2]

從這個角度來看,小改進的論點是合理的。

約翰·諾爾特在《不可比較的值》中對真正的不可比性和相關主題提供了正式的邏輯處理(請參閱參考資料)。

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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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美露(Ruth Chang)認為,(至少在某些時候),即使選項不具有三分式可比性,它們仍可能是可比的。她提出這點時,否認了三分式比較是唯一的比較方法。她認為,其實還存在第四種比較結果:「平等」(parity)。[1]盧克·埃爾森(Luke Elson)批評了這一論點,認為看似成立的「平等」選項這一可能性,實際上是三分式比較中的模糊性導致的人為產物。[3]

不可比性即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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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以約翰·布魯姆為代表的一批哲學家認為,不可比性就是模糊性(vagueness)。該理論認為適用哪種三分式比較結果是模糊或不確定的。

支持這一立場的論據很複雜,如何理解「作為模糊性的不可比性」取決於一個人的模糊性理論。但該理論背後的主要思想相當簡單。多少粒沙堆起來才算沙堆,或掉了多少根頭髮才算是禿頭?如果沒有精確的數字,只有粗略的範圍,那麼其相應的實例就是模糊的。根據一組模糊性理論,需要多少沙或頭髮是不確定的。也許我們的語言根本就不會指定明確的界限。

在小改進論證中,模糊性觀點可能會認為,銀行家是否比教授更好或更差,或者完全一樣好,是不確定的。

分類學上的一個複雜問題是,將「不可比性就是模糊性」的觀點和關於模糊性的認識論,與關於不可比性的認識論區分開來。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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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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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Chang, Ruth. The Possibility of Parity. Ethics. 2002-07-01, 112 (4): 659–688. ISSN 0014-1704. doi:10.1086/339673. 
  2. ^ Raz, Joseph. Value Incommensurability: Some Preliminaries.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1985, 86: 117–134. JSTOR 4545040. doi:10.1093/aristotelian/86.1.117. 
  3. ^ Elson, Luke. Heaps and Chains: Is the Chaining Argument for Parity a Sorites?. Ethics. 2014-04-01, 124 (3): 557–571. ISSN 0014-1704. doi:10.1086/674844. 
  • Chang, Ruth (editor). Incommensurability, Incomparability, and Practical Reas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 Finnis, John. 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0.
  • Nolt, John Incomparable Values: Analysis, Axiomatics, and Applications.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2022.
  • Raz, Joseph. The Morality of Freedo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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