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厅 (日本)

警察厅(日语:警察庁けいさつちょう Keisatsu chō */?),简称察厅サッチョウ),是日本行政机关,隶属于国家公安委员会之下,为“特别机关日语特別の機関”。

 日本政府机构
警察厅
警察庁(日语)
警察厅标志
机构概要
成立时间1954年(昭和29年)7月1日
前身机构国家地方警察本部
机构类型执法机构特别机关[*]
机构驻地100-8974
 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2-1-2
35°40′31.9″N 139°45′4.6″E / 35.675528°N 139.751278°E / 35.675528; 139.751278
雇员数目7,797人
(警察厅职员员额)
(其中警察官日语日本の警察官2,149人)
2016年度(平成28年度)
年度预算额2,409亿6,298万日圆
(警察厅最初预算)
2013年度(平成25年度)
机构首长警察厅长官:松本光弘
警察厅次长日语警察庁次長:中村格(警视监
上级机构国家公安委员会
网站www.npa.go.jp
影像资料

警察厅所在的中央合同厅舍第2号馆

作为日本警察的顶点,负责警察制度的企划立案、公共安全警察的运作,掌控日本警察的态势、整备、犯罪鉴识及犯罪统计等事务指挥,监督各都道府县警察(包括辖区为东京都警视厅)。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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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74年(明治7年)1月9日:内务省设置警保寮。警察制度开始中央集权化。
  • 1876年(明治9年)4月17日:内务省警保寮废止,改设内务省警保局。
  • 1877年(明治10年)1月11日:内务省警保局废止,改设内务省警视局。
  • 1881年(明治14年)1月14日:内务省警视局废止,再设内务省警保局。
  • 1947年(昭和22年)12月17日:旧警察法(昭和22年法律第196号)颁布。
  • 1947年(昭和22年)12月31日:GHQ下令废除内务省,警保局随之废除。
  • 1948年(昭和23年)1月1日:设置内事局,旧内务省警保局为内事局第一局。
  • 1948年(昭和23年)3月7日:旧警察法施行,废除内事局。旧内事局第一局改设国家地方警察本部。警察制度成为国家地方警察与自治体警察(市町村警察)的双体制。
  • 1954年(昭和29年)6月8日:新警察法(现行警察法日语警察法)颁布。
  • 1954年(昭和29年)7月1日:警察法施行。成立警察厅(1官房4部17课)与都道府县警察日语警察本部,警察机构一体化。
  • 1957年(昭和32年)6月1日:依据国家行政组织法修正条文(昭和32年6月1日法律第159号),警察厅从原来的四部改为四局。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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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厅由内部部局长官官房日语警察庁長官官房、5局(2部))、附属机关、地方机关组成。不同于都道府县警察日语警察本部,都道府县警察是由各都道府县知事日语都道府県知事所辖之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管理的警察厅组织,警察厅则是负责警察公务上的监察、指导等(管区警察局)。此外,警视正以上阶级是拥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地方警务官日语地方警務官,而国家公安委员会拥有都道府县警察本部长日语警察本部長等的任免权。

地方警务官制度建立以前,国家公安委员会决定的人事调动须经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同意,但历史上未发生过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否决的状况[1]。因此人事调动也都由警察厅公布[2]

公安警察的预算由国库支出,都道府县警察的公安部门由警察厅直接指挥[3]

长官及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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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厅首长警察厅长官,由国家公安委员会首相承认任免之。警察厅长官是全日本警察职员中最高之职位之警察官,也是《警察法》第62条规定之唯一阶级制度之外警察官。警察法第34条规定“长官为警察官,警察厅次长日语警察庁次長官房长日语官房、局长(情报通信局长除外)及部长、管区警察局日语管区警察局长等其他政令所定之职位皆为警察官日语日本の警察官身份,皇宫警察本部长为皇宫护卫官日语皇宮護衛官”。

警察厅另设警察厅次长1人,阶级为警视监。厅长公务外出时,职务由次长代理。

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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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厅长官服从国家公安委员会的管理,负责总理警察厅厅务、任命职员与监督其服务、指挥监督都道府县警察。

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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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厅另设警察厅次长日语警察庁次長1人,阶级为警视监。协助长官整顿厅务与监督各部局及机关事务。

内部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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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厅的内部部局如下[4],位在中央合同厅舍第2号馆的2楼与16-20楼。

  • 长官官房日语警察庁長官官房
    • 官房长、总括审议官、政策评价审议官、网络安全・情报化审议官、审议官(6)、技术审议官、参事官(6)、首席监察官日语監察官
    • 总务课 - 政策企划官、警察制度综合研究官、警察行政营运企划室、广报室、情报公开・个人情报保护室、留置管理室、秘书室、国会连络室、侦讯监督指导室
    • 人事课 - 人事总括企划官、人事综合研究官、监察官(3)
    • 会计课 - 会计企划官、会计监查官、装备综合研究官、监查室、装备室、工场
    • 薪酬福利课 - 厚生管理室、犯罪被害者支援室
    • 国际课 - 国际综合研究官、国际协力室
    • 国家公安委员会会务官
  • 生活安全局日语生活安全局
    • 生活安全企划课 - 生活安全综合研究官、犯罪抑止对策室
    • 地域课 - 铁道警察日语鉄道警察隊管理室
    • 少年课 - 儿童色情对策官、少年问题综合研究官、少年保护对策室
    • 保安课 - 风俗环境对策室
    • 情报技术犯罪对策课 - 官民合作推进官、情报技术犯罪捜查指导室
    • 生活经济对策管理官 - 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官
  • 刑事局日语警察庁刑事局
    • 刑事企划课 - 刑事综合研究官、刑事指导室
    • 捜查第一课 - 检视指导室、特殊事件捜查室
    • 捜查第二课 - 特殊诈欺对策室
    • 捜查支援分析管理官
    • 犯罪情报分析官
    • 犯罪鉴识官 - 指纹鉴识官、指纹鉴定指导官、DNA型鉴识官、DNA型鉴定指导官、资料鉴识官、资料鉴定指导官
    • 组织犯罪对策部日语組織犯罪対策部
      • 组织犯罪对策企划课 - 组织犯罪对策综合研究官、犯罪组织情报官、国际合作对策官、犯罪收益移転防止对策室
      • 暴力团对策课 - 暴力团排除对策官
      • 药物铳器对策课 - 国际药物・铳器犯罪组织捜查指导官
      • 国际捜查管理官 - 国际组织犯罪对策官
  • 交通局日语警察庁交通局
    • 交通企画课 - 交通综合研究官、高度道路交通政策综合研究官、交通安全企划官、高速道路管理室
    • 交通指导课 - 交通事故事件捜查指导室
    • 交通规制课 - 交通管制技术室
    • 驾驶执照课 - 高龄驾驶者等支援室
  • 警备局日语警備局
  • 情报通信局日语情報通信局
    • 情报通信企划课 - 情报通信综合研究官、通信运用室
    • 情报管理课 - 情报化战略综合研究官、情报处理中心
    • 通信设施课
    • 情报技术解析课 - 解析技术评价分析官、高度情报技术解析中心、网络恐怖主义对策技术室(通称“网络部队中心日语サイバーフォース”)、恶意软件解析中心(由恶意软件解析官20人组成)

附属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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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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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局2部制。都道府县警察非警察厅的地方机关,而是各都道府县的警察行政机关。

管区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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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道警察情报通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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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与道不属管区警察局管辖,其警察通信事务由以下组织负责。(警察法日语警察法第33条)

  • 东京都警察情报通信部(东京都千代田区)
    • 情报通信调查官
    • 通信庶务课
    • 机动通信第一课
    • 机动通信第二课
    • 通信设施课
    • 情报技术解析课
    • 多摩通信支部
  • 北海道警察情报通信部(札幌市中央区北2条西7丁目)
    • 情报通信调查官
    • 通信庶务课
    • 机动通信课
    • 通信设施课
    • 情报技术解析课
    • 函馆方面情报通信部(函馆市五棱郭町15番5号)、旭川方面情报通信部(旭川市1条通25丁目487番地6)、钏路方面情报通信部(钏路市黑金町10丁目5)、北见方面情报通信部(北见市青叶町6-1)

连结警视厅、北海道警察本部、方面本部、警察署交番、驻在所,以电话、无线电、通信指令系统、卫星影像、影像系统、情报管理系统等各种情报通讯系统打造的机关,也在技术上支援犯罪取缔。职员非警察官。部长为技官。

机动警察通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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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于各管区警察局及都、道警察情报通信部、府县情报通信部、各方面情报通信部。职责为前往现场等确保警察执行勤务时通讯畅通,也负责警察通讯设施的临时设置、运用、警察官技术指导等。长官为机动通信课长(都警察则为机动通信第一课长),由情报通信部长任命。主要出勤场合包含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是飞机失事等大规模事故、大型会议警备、诱拐等重大事件等等。

业务委托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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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厅之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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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厅之职员大致分为警察官日语日本の警察官与一般职员,警察官可分为

  • 国家公务员综合职试验(旧国家公务员I种试验)(法律、经济、行政)合格的特考组警察官(警察厅长官警视总监皆为特考组警察官出身)
  • 国家公务员一般职试验(旧国家公务员II种试验)(行政)合格经本厅采用的警察厅采用警察官(也称准特考组日语準キャリア
  • 都道府县警察借调的警察官(警视警部
  • 其它省厅借调的警察官

等。全员皆属于官僚,没有一般警察的勤务。

一般职员可分为

  • 国家公务员综合职试验(旧国家公务员I种试验)(理工系)合格经本厅采用的情报通信特考组技官日语技官
  • 国家公务员一般职试验(旧国家公务员II种试验)(理工系)合格经管区采用的情报通信技官
  • 国家公务员一般职试验(旧国家公务员II种、III种)(行政系)合格经管区采用的事务官
  • 其他国家公务员试验合格的事务官、技官
  • 其它省厅借调的事务官、技官

等。

其它省厅借调的雇员在转入警察厅时可能会转为警察官或警察厅事务官、技官。

都道府县警察的警察官中,阶级在警视正(职阶依警察本部日语警察本部规模而异,一般为部长或课长)以上的警察官,依警察法第55条,属于国家公务员。此类警察官称为地方警务官日语地方警務官

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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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警察的阶级与职位
阶级\隶属 警察厅 警视厅 道府县警察本部日语警察本部 警察署
警察厅长官
警视总监 警视总监
警视监 次长日语警察庁次長官房长日语官房局长审议官、部长、课长 副总监、部长 本部长日语本部長
警视长 课长、参事官 部长、参事官 本部长、部长
警视正 室长、理事官 参事官、课长 部长 署长
警视 课长补佐 管理官、课长 课长 署长、副署长
警部 系长 系长 课长补佐 课长
警部补 主任 主任 系长 系长
巡查部长 主任 主任
巡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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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神一行 ‘警察官僚―日本警察を支配するエリート军団’ 劲文社 p.47
  2. ^ 警察庁人事(2015年1月23日). 产経新闻. 2015-01-16 [2015-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19). 
  3. ^ 驚愕の深層レポート 新たなる公安組織< Ⅰ・S >の全貌 前編. [2018-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6). 
  4. ^ 警察庁の内部组织の细目に関する训令 平成28年3月31日(警察庁训令第9号)PDF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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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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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阶级外 第1位 第2位 第3位 第4位 第5位 第6位 第7位 第8位 - 第9位
胸章
 
 
 
 
 
 
 
 
 
 
 
警察厅长官 警视总监 警视监 警视长 警视正 警视 警部 警部补 巡查部长 巡查长 巡查
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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