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平县

中國古代行政區劃

宛平县是一个曾经存在于北京地区

宛平县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设立1012年(辽朝开泰元年)
撤销1952年
时区北京时间UTC+8
旧称幽都县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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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当地被称作幽都县五代后晋时,地入契丹。辽朝开泰元年(1012年),改为宛平县。乾隆殿本考证:按《清类天文分野之书》,唐建中元年,朱滔立燕都县,石晋割地贿辽,辽改幽都县,统和二十二年1002年改宛平。

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以后至1928年,宛平县、大兴县为北京(顺天府)的城区与近郊区的附郭县,各占半个北京城。宛平县辖域为北京城中轴线以西至西郊部分。宛平县公署所在地明属积庆坊、清属正黄旗,即今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东官房中国妇联干部学院处。

宛平县知县秩正六品。所属县丞一人,秩正七品。万历十八年(1590年),沈榜任宛平县知县,编纂了《宛署杂记》,详细记述了政治、经济、人文、社会等第一手资料。

1928年,废京兆地方,设置北平市,宛平县改隶属河北省,辖北平西郊。1929年,县署由市内迁至卢沟桥拱极城,即宛平县城。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县治迁往长辛店

1947年,中华民国内政部编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宛平县县域面积约为2217.56平方公里,人口269109人,县治设于卢沟桥[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仍隶属河北省,县署移于大台村。1952年7月辖区划归北京市,全境及房山县良乡县部分区域与北京市第十六区合并为京西矿区(1958年更名为门头沟区),县建制撤销。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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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华民国内政部(编). 15.河北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国·上海市: 商务印书馆. 1947 [2024-08-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繁体中文).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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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幽都县
宛平县 (1012–1952) 继任:
北京市京西矿区
继任:
北京市房山县
继任:
北京市良乡县
继任:
北京市丰台区
继任:
北京市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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