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格(1502年—1595年),字汝化,號少泉湖廣安陸州京山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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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湖廣鄉試舉人,五年(1526年)與兄王橋同登丙戌科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授永新縣知縣,遷南京戶部主事,升員外郎,擢四川僉事,以病歸。十七年(1538年)任河南僉事,分巡河北[1]。十八年(1539年),明世宗南幸湖廣承天府,祭拜父母陵寢,王格等人因不恭王事,違慢廢職,悉黜為民[2]。二十四年(1545年)郊廟大赦,復章服。隆慶初,敘籍耆舊,特授太僕寺少卿致仕[3]。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九月三日卒,時年九十四。有七子:王宗予、王宗彥、王宗教、王宗休、王宗寧、王宗楚、王宗兗。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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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列朝詩集丁集第二
  2.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一》:嘉靖十八年二月,上諭行在、錦衣衛:朕祇為 二聖,南幸荊楚,沿途所御之處,及凡事各該有司官全不敬慎服勞。昨衛輝行宮之虞,官吏無至者,亦無匹夫勺水之備。張衍慶亦不守護,殊為欺慢,其即差官校將該府知府等官吏,止留一人護印,余俱械繫送都護軍門,縛付前驅,使監押前行示眾。守巡並布按二司掌印官俱逮赴鎮撫司拷訊,各員缺行在、吏部即於附近選補。於是逮衛輝府知府王聘、汲縣署印知縣侯郡縛行駕前,至承天廷杖之,發邊方為民。逮衍慶及河南巡撫右副都御史易瓚、巡按御史馮震、左布政使姚文清、按察使龐浩、左參政樂頀、僉事王格俱下鎮撫司,鞫送法司,擬贖杖還職。得旨:各官不恭王事,違慢廢職,悉黜為民。
  3. ^ 王宗茂,字時育,京山人。父橋,廣東布政使。從父格,太僕卿。宗茂登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行人。三十一年擢南京御史。時先後劾嚴嵩者皆得禍,沈鍊至謫佃保安。中外懾甚威,益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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