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鐐腳銬是一種戒具,監獄人員用腳鐐物理束縛犯人的腳踝,使其只能在步幅受限的情況下行走,這樣可以防止犯人逃跑或反抗。[1]在生活中也有被用作情趣用品,出現在S&M等虐戀活動中。

戴著腳鐐行走的囚犯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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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鐐通常用於囚犯和奴隸,在運送囚犯或其他公共場合時犯人之間的腳鐐常常被連在一起[2]。一些國家的監獄當局認為腳鐐在囚犯身上的長期使用是可以接受的,為了避免縱容這種有爭議的做法,歐盟國家已經禁止向非歐盟國家出口腳鐐[3][4]

在一些虐戀活動中,受虐者會使用腳鐐捆綁以獲取快感。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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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鐐主要的束縛原理有兩種,一種是重量束縛,即腳鐐重量較大,使犯人雙腳由於拖著重物而不能走快。鐐環多粗大,鐐鏈往往用很粗很長的鏈子,以保證腳鐐重量較大。此種原理的腳鐐主要是用於重刑犯,如中國使用的死囚腳鐐常採用18斤重鉚釘式死鐐。此種腳鐐的優點是牢固耐用,束縛效果好,一旦戴上犯人自己是很難逃脫的,即使犯人暫時逃走也由於短時間內無法打開而很容易落網。此種腳鐐的主要缺點是對犯人腳踝傷害較大,一般允許犯人使用鐐托保護腳踝,在提押時為方便其行走,可採用手銬腳鐐連體束縛或者允許犯人使用繩子手提鐐鏈。另一種是步幅限制,即通過控制鐐鏈長度限制犯人步幅,使其不能走快。西方國家普遍使用的腳銬就屬於此種類型,質輕而鏈短,常可見到犯人戴著腳鐐一路小跑,但由於步幅很小行動還是受到了較大限制。此種腳鐐的優點是便攜,警察和監獄看守人員可以隨身攜帶多副用於外出逮捕、提押犯人。此種腳鐐的缺點是可靠性稍差,如果犯人匿藏工具並且有一定的開鎖技術可能自行打開腳鐐而逃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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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hisholm, Hugh (編). Fetters and Handcuffs.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10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96. 1911. 
  2. ^ Reynolds, Marylee. Back on the Chain Gang. Corrections Today. Gale group. [1 October 2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May 21, 2011). 
  3. ^ Steve Wright. Civilising the torture trade. The Guardian. 2003-03-13 [2022-03-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0). 
  4. ^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236/2005 of 27 June 2005. [2022-03-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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