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委員會 (文革)

组织形式

革命委員會文化大革命期間及之後一段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政權和部分中央行政領導部門的政權組織形式,也是各事業單位的領導機關組織形式,簡稱革委會革委

1967年北京市革命委員會成立

背景

編輯

1966年5月發布的文化大革命的指導性文件《五一六通知》認定「從中央到各省市自治區有一批「混進黨里、政府里、軍隊裡和各種文化界的資產階級代表人物」,但並未要求全面奪取各級黨委、政府機構權力。然而,隨著文化大革命的發展,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運動興起,鬥爭的對象轉向中共黨內的高級領導幹部、各級黨委[1]:29

歷史

編輯

「革命委員會」和「人民公社」

編輯

1967年1月6日,在張春橋姚文元的指揮下,上海32個「造反派」組織舉行了「徹底打倒以陳丕顯曹荻秋為首的上海市委大會」,一月風暴爆發[2]。隨後,全國各地的造反派組織相繼開始「奪權」,1月23日前,奪權後成立的領導機構,主要是由群眾組織代表和少量的幹部代表兩部分人組成。1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名發出《關於人民解放軍堅決支持革命左派群眾的決定》(中發[67]27號),強調軍隊要「積極支持廣大革命左派群眾的奪權鬥爭」,軍隊隨即成為奪權的重要力量 [3] 。1月31日,在黑龍江省委第一書記潘復生省軍區司令員汪家道的支持下,黑龍江省「造反派」奪權,成立了「黑龍江省紅色造反者革命委員會」,2月2日,《人民日報》以《東北的新曙光》為題發表社論,指出黑龍江的經驗是:革命群眾組織的負責人,人民解放軍當地的負責人和黨政機關的革命領導幹部,組成「三結合」的臨時權力機構。第一次明確提出了「三結合」這一特定的術語。

2月5日,上海人民公社正式成立[4],上海「造反派」準備依據文化大革命綱領性文件《十六條》組織一個效法巴黎公社、實行全面選舉制政權[5],《上海人民公社宣言》中宣稱:領導最終要由革命群眾按照巴黎公社原則選舉產生;「三結合」(幹部、軍隊以及群眾代表)只是過渡性質的權力機構。但黨的喉舌《人民日報》多日對《上海人民公社宣言》未置一詞[6][7],與奪權的黑龍江省形成了鮮明對比[7]。2月12日,張春橋、姚文元返回北京。毛澤東與他們多次談話,否定了之前自己建議的「公社」名稱,表示公社選舉制度將破壞黨的領導[6]。張春橋、姚文元遂於2月18日返回上海,傳達毛澤東的指示。2月19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奪權鬥爭宣傳報導問題的通知》,正式否定「人民公社」名稱,並以「三結合」作為評判各地權力機構的標準。2月23日,上海人民公社改名上海市革命委員會[8]

鼎盛時期 (1967年1月-1969年4月)

編輯

自1967年1月上海「一月風暴」導致的全國全面奪權開始,各省陸續成立「革委會」。到1969年4月中共九大召開前後,「革委會」處於鼎盛時期,實行了高度集權的「一元化領導」,取消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分別,合為一體。革委會委員採取「三結合」方式產生,即由革命幹部、群眾組織代表和部隊軍管代表組成,但實質上是一種軍事管制[1]:78,大多數省、市、自治區的革委會的前身為軍事管制委員會,或是以黨中央指定的軍隊成員為首的「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1]:84。軍代表通過「三支兩軍」掌握了各地的領導權,據統計[9][10][11],現役軍人擔任省、直轄市和自治區革委會主任的共20名,占總數的69%,擔任縣以上各級革委會主任的一般在80%以上:例如北京市占78%,廣東省占81%,遼寧省占84%,雲南省占97%,湖北省占98%等。

「革命委員會」成員一般不通過選舉產生,而是經過所謂「反覆的爭論、醞釀、協商、審查」推選出來的。這種推選,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群眾造反派組織的狀況和審查機關的主觀意志。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的4000多名委員中,包括其中大約半數左右的群眾代表,都沒有經過民主選舉[12]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組於1967年5月31日作出了《關於成立地專級、縣級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和正式革命委員會的審批權限的規定》,地區、專區、縣級革籌小組和革委會的組成和審批權完全被置於軍隊的控制之下。《規定》要求:在尚未建立省、市革命委員會的地區,地專級要成立革籌小組,必須由省軍區或軍審查,報大軍區批准;縣級由省軍區或軍批准。地專級正式成立革命委員會,則必須由軍區審查,報中央批准;縣級由省軍區或軍審查批准,報大軍區備案[1]:85

各省、市、自治區成立「革委會」情況表
省革委名稱[a] 成立時間 被點名打倒原領導 主任 現役軍人軍階[b] 其他主要負責人 社論題目
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 1967年1月31日 歐陽欽李范五 潘復生 汪家道 s:東北的新曙光
山東省革命委員會 1967年2月3日 譚啟龍 王效禹 楊得志韓金海 s:革命的「三結合」是奪權鬥爭勝利的保證
上海市革命委員會 1967年2月5日 曹荻秋陳丕顯 張春橋 姚文元王洪文 (奪權後人民日報未發社論)
貴州省革命委員會 1967年2月14日 賈啟允 李再含 大校 張明李立 s:西南的春雷
山西省革命委員會 1967年3月18日 陶魯笳衛恆 劉格平 張日清陳永貴 s:山西省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偉大勝利
北京市革命委員會 1967年4月20日 彭真劉仁 謝富治 上將 吳德鄭維山聶元梓 s:熱烈歡呼北京市革命委員會成立
青海省革命委員會 1967年8月12日 王昭 劉賢權 少將 張江霖達洛 s:青海高原的凱歌
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 1967年11月18日 烏蘭夫王逸倫 滕海清 中將 吳濤高錦明 s:紅太陽照亮了內蒙古草原
天津市革命委員會 1967年12月6日 萬曉塘張淮三 解學恭 蕭思明鄭三生 s:海河兩岸盡朝暉
江西省革命委員會 1968年1月5日 方志純 程世清 少將 楊棟梁萬里浪 s:井岡山紅旗飄萬代
甘肅省革命委員會 1968年1月24日 汪鋒 冼恆漢 中將 張忠胡繼宗 s:春風已到玉門關
河南省革命委員會 1968年1月27日 文敏生趙文甫 劉建勛 王新紀登奎耿起昌 s:遼闊中原唱凱歌
河北省革命委員會 1968年2月3日 林鐵 李雪峰 劉子厚馬輝耿長鎖 s:華北山河一片紅
湖北省革命委員會 1968年2月5日 王任重 曾思玉 中將 劉豐張體學 s:長江萬里起宏圖
廣東省革命委員會 1968年2月21日 陶鑄趙紫陽 黃永勝 上將 孔石泉陳郁 s:戰士指看南粵,更加鬱鬱蔥蔥
吉林省革命委員會 1968年3月6日 趙林 王淮湘 少將 阮泊生鄧季翹 s:紅日高照長白山
江蘇省革命委員會 1968年3月23日 江渭清陳光 許世友 上將 吳大勝楊立廣彭沖 s:天翻地覆慨而慷
浙江省革命委員會 1968年3月24日 江華 南萍 少將 陳勵耘熊應堂賴可可 s:緊跟毛主席就是勝利
湖南省革命委員會 1968年4月8日 王延春 黎原 少將 龍書金華國鋒章伯森 s:芙蓉國里盡朝輝
寧夏回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 1968年4月10日 楊靜仁馬玉槐 康健民 少將 張懷禮徐洪學 s:不到長城非好漢
安徽省革命委員會 1968年4月18日 李葆華黃岩 李德生 少將 廖成美宋佩璋 s: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勝利
陝西省革命委員會 1968年5月1日 習仲勛劉瀾濤 李瑞山 黃經耀胡煒 s:延安精神永放光芒
遼寧省革命委員會 1968年5月10日 馬明方、顧作新 陳錫聯 上將 李伯秋王良毛遠新 s:東北大地紅爛漫
四川省革命委員會 1968年5月31日 李井泉廖志高 張國華 中將 梁興初劉結挺張西挺 s:七千萬四川人民在前進
雲南省革命委員會 1968年8月13日 閻紅彥趙建民 譚甫仁 中將 周興陳康段思英 s:熱烈吹呼雲南省革委會成立
福建省革命委員會 1968年8月14日 葉飛範式人 韓先楚 上將 皮定均藍榮玉 s:團結起來,共同對敵
廣西壯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 1968年8月26日 賀希明、謝五崗 韋國清 上將 歐致富安平生 s:緊跟毛主席的偉大戰略部署前進
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 1968年9月5日 周仁山王其梅 曾雍雅 少將 任榮巴桑 s: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勝利萬歲!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革命委員會 1968年9月5日 武光呂劍人 龍書金 少將 賽福鼎

平復時期 (1969年4月-1972年8月)

編輯

自1969年4月中共九大上提出重建各地黨組織,到1972年8月中共中央中央軍委發出《關於三支兩軍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為止,是革委會的平復時期,即由包攬一切權力恢復到文化大革命前的地方政權的時期[1]:86

1970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召開地方各級黨代表大會的通知》,提出陸續召開地方各級黨代表大會,產生新的黨委。此後,地方各級黨委先後成立。新黨委和原來的革命委員會多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各級黨委的第一書記一般兼任同級革委會的主任[12]。這種初步的分化縮小了革委會的職權範圍,使黨政領導體制在一定程度上恢復到「文化大革命」前的狀態[13]

衰亡時期 (1972年8月-1979年9月)

編輯

自1972年8月「三支兩軍」人員開始撤回軍隊起,至1979年7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決定的決議》,決定將革命委員會改組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為「革委會」的衰亡時期[1]:95

1972年8月21日,中共中央中央軍委發出《關於徵詢對三支兩軍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建立黨委的地方和單位,軍管、軍宣隊、支左領導機構撤銷,少數軍隊幹部轉業留在地方工作。此後,「三支兩軍」人員陸續返回部隊,但還有一些軍隊代表留在地方,他們主要是在黨政機關和省市一級革委會任主要負責人[12]。軍隊代表的撤出為地方幹部的重返領導崗位提供了條件,大批被解放的「老幹部」逐漸復出[1]:96。1973年1月1日,《人民日報》、《紅旗》雜誌、《解放軍報》發表《新年獻詞》,指出各級領導機構要按照老、中、青三結合的原則逐步完善。這以後,「革命委員會」內部原來意義上的革命幹部、軍隊、群眾代表的三結合政權形式,已經不作為普遍原則存在了,而被新的意義上的老中青三結合的形式所取代了[12]。其中「老」幹部占據了絕對的優勢,居於支配地位,許多文革前期加入革委會的「造反派」群眾組織成員被下放回原單位,如杭州市革委會138名「新幹部」到1973年只留下了7名[1]:97-98

1975年四屆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關於革委會的規定與文革前的地方人民政府並無明顯區別,事實上履行著相同的職能,僅名稱不同而已[1]:100。在「粉碎四人幫」後,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逐漸被否定。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決定的決議》,將革命委員會改組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而革命委員會的組織形式一直到1980年代才全部撤銷。以浙江省為例,8個地區革命會於1978年9月統一改稱地區行政公署(根據1978年憲法,地區不作為一級政權,不設人民代表大會與革委會)。杭州市革委會於1981年12月改稱杭州市人民政府,溫州市革委會於1981年11月改稱溫州市人民政府,寧波市革委會於1982年2月改稱寧波市人民政府。黃巖縣革委會遲至82年6月才改稱黃巖縣人民政府,貴陽市革委會於82年8月改稱貴陽市人民政府,張家口革委會於1983年4月改稱張家口市人民政府。

各省、市、自治區最後一屆「革委會」情況表[1]:107-108
省革委名稱 時間 主任 現役軍人軍階 副主任
湖南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1月16日 毛致用 萬達張立憲孫國治劉夫生等12人
貴州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1月28日 馬力 賈庭三蘇鋼李庭桂劉興勝等14人
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2日 任榮 少將 天寶阿沛·阿汪晉美等10人
北京市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3日 吳德 倪志福丁國鈺黃作珍鄭天翔等17人
河北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3日 劉子厚 馬輝王金山呂玉蘭郭志等11人
河南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5日 劉建勛 胡立教戴蘇理王輝鄭永和等6人
天津市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6日 解學恭 黃志剛趙武成邢燕子閻達開等13人
山東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14日 白如冰 蘇毅然秦和珍厲日耐李振等14人
山西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15日 王謙 陳永貴韓英郭鳳蓮王茂林等12人
廣西壯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15日 喬曉光 劉重桂覃應機杜易趙欣然等10人
廣東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17日 韋國清 上將 王首道焦林義李堅真梁湘等16人
雲南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17日 安平生 王必成劉明輝李啟明張銍秀等16人
四川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20日 趙紫陽 徐池楊汝岱魯大東李子元等13人
浙江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22日 鐵瑛 少將 陳偉達陳作森張子石王芳等11人
青海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23日 譚啟龍 狄子才薛宏福冀春光趙海峰等11人
吉林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25日 王恩茂 中將 阮泊生張士英高揚安子文等13人
寧夏回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26日 霍士廉 湯靜仁邵井蛙等9人
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28日 尤太忠 上將 池必卿寶日格勒劉景平滕俊清等14人
遼寧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28日 曾紹山 中將 任仲夷黃歐東陳璞如胡亦民等14人
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28日 楊易辰 陳雷陳劍飛於洪亮關舟等10人
江蘇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28日 許家屯 胡宏王敏生周澤惠浴宇等14人
甘肅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29日 宋平 馮紀新王世太馬繼孔李友九等13人
陝西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29日 李瑞山 于明濤姜一肖鈍章澤等13人
上海市革命委員會 1977年12月30日 蘇振華 上將 倪志福彭沖韓哲一陳錦華等13人
福建省革命委員會 1978年1月4日 廖志高 馬興元金昭典伍洪洋許亞等11人
湖北省革命委員會 1978年1月5日 趙辛初 陳丕顯韓寧夫顧大椿張秀龍等13人
安徽省革命委員會 1978年1月14日 萬里 李任之顧卓新趙守一王光宇等13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革命委員會 1978年2月3日 汪鋒 司馬義·艾買提宋致和賈那布爾等13人
江西省革命委員會 1978年2月18日 江渭清 白棟材黃知真劉俊秀方志純等10人

舉措

編輯

精兵簡政

編輯

1968年7月,《人民日報》發表了《靈寶縣革委會實行領導班子革命化—精兵簡政,密切聯繫群眾》的報道,編者按語中要求各級革委會都要走「精兵簡政」的道路。據此,各級革委會剛成立時,都不切實際地將工作機構和人員精簡到難以維持正常工作的程度,大多數省、市、自治區級黨委在成立時工作人員僅有150-200人左右,為原本行政人員的二十分之一甚至三十分之一[1]:116。但隨即,即開始了機構的膨脹、人員的增加,例如武漢市革委會1968年上半年成立時,工作人員僅有90人,但到1969年5月,僅1年時間,工作人員就劇增至1200人[1]:119[13]。1970—1971年間,在省級革委會中,除政工、生產、辦事、政法幾大組(或部)外,存在各種名目的編內、編外常設機構如:一打三反辦公室、整黨建黨辦公室、農村工作指揮部、增產節約辦公室、清理敵檔領導小組、計劃生育辦公室、學大慶領導小組、軍工生產領導小組、落實政策辦公室、徵兵領導小組、招工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征糧領導小組、防空領導小組、知青辦公室、打擊投機倒把辦公室、野營訓練指揮部、革命大批判組、整團建團領導小組、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節煤辦公室、節電辦公室等等[13],名目繁多,而且往往要求市、縣級革委會設置相應的對口機構[1]:120

狠抓階級鬥爭

編輯

1968年3月23日,人民日報頭版發表文章指出:「新生的革命委員會工作千頭萬緒應該抓什麼?突出無產階級政治,把毛澤東思想的紅旗舉得高高的;念念不忘階級鬥爭,把革命大批判氣氛搞得濃濃的」。革命委員會作為貫徹毛澤東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的工具,其原本的核心任務即為學習毛澤東思想,開展階級鬥爭,以階級鬥爭為綱的思想指導各領域的工作[1]:124

辦「毛澤東思想學習班」

編輯

1967年8月至1968年2月,前後,中共中央和中央文革分別將各省、市、自治區所在支「左」部隊的領導人、各大派別的群眾組織代表召至北京,開辦了中央級的毛澤東思想學習班,如當時的「廣西兩派在京毛澤東思想學習班」、「雲南在京毛澤東思想學習班」等等。這些學習班實質上是各派之間「討價還價」的談判,目標是各派在北京學習班期間達成停止武鬥、實現聯合的保證協議。在中央開辦毛澤東思想學習班的基礎上。各地方很快掀起了大辦毛澤東思想學習班的群眾運動,人口最多的四川省,當時有7000萬人口,在省革委會成立之前,就已經有2700萬人次先後參加了學習班。革委會成立後至黨的九大召開以前,全國各地大辦毛澤東思想學習班,舉行「三忠於」講用報告會,在工廠、農村、軍隊普遍組織毛澤東思想宣傳隊。九大後,隨著「文化大革命」進入「斗、批、改」階段,毛澤東思想學習班的性質和內容也隨之發生了相應的變化,有些實際上變成了對幹部的專案審查機構[1]:126-128

開展階級鬥爭、屠殺

編輯

文革中最為嚴重的廣東、廣西兩地的屠殺在1968年7月達到高峰[14][15][16],並以「保衛紅色政權」和抓捕「反共救國團」的名義進行有組織、有計劃地殺人,多數殺戮是在各縣革委會領導下進行的[17]。廣西和廣東的反對派「四二二」和「紅旗派」被排擠在權力之外,所以這兩個省的「革委會」更傾向於用暴力手段對付這些「造反派」[14]

有人指出:「文革」中有3次因冤案而死人的高峰,其中的第三個是1968年到1970年的「清理階級隊伍」、「一打三反」和清查「五·一六」。這3個運動都是由「革委會」、「軍宣隊」、「工宣隊」領導的,「文革」時期因冤案而死的人中,絕大部分死於這一時期。非官方的數據認為,僅「清理階級隊伍」期間,全國有3,000萬人被斗,50萬人死亡[18][19]。這個時期整死人的事件,幾乎各單位都有,超過其他時期的總和[20]。革命委員會既是嚴重的階級鬥爭擴大化的產物,又是貫徹錯誤的階級鬥爭方針的有力工具[1]:133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註:黑龍江省最初稱「黑龍江省紅色造反者革命委員會」,3月23日改稱「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山東省最初稱「山東省無產階級革命造反派大聯合革命委員會」,2月23日改稱「山東省革命委員會」;上海市於2月5日成立「上海人民公社」,2月23日改稱「革命委員會」;貴州省最初稱「毛澤東思想貴州省革命委員會」,8月1日改稱「貴州省革命委員會」;山西省於1967年1月12日完成奪權,3月18日成立「革命委員會」。
  2. ^ 此處標註的為196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取消軍階制前的軍階。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張志明. “文化大革命”时期革命委员会研究 (博士論文). 中共中央黨校. 1995. 
  2. ^ 鄭憲臣. 上海“一月风暴”研究综述. 楊先材主編;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二研究部編 (編). 社会主义时期党史研究综述. 北京: 中共黨史出版社. 1996: 481. ISBN 7-80023-923-3. 
  3. ^ 鄧禮峰. “三支两军”述论. 當代中國史研究. 2002, (4). 
  4. ^ “一月革命”风暴. 人民網.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16) (中文). 
  5. ^ 閻長貴. “上海人民公社”名称使用和废止的内情. 華夏文摘增刊 (中國新聞電腦網路). 2005-11-09, (464) [2023-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7). 
  6. ^ 6.0 6.1 李遜. 巴黎公社原则在文革中的蜕变 (PDF). 二十一世紀雙月刊. 2016-06, (155): 15-28 [2023-12-0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6-17). 
  7. ^ 7.0 7.1 宋永毅. 从毛泽东的拥护者到他的反对派——“文革”中年青一代觉醒的心路历程的本质与毛泽东的集权思想. 華夏文摘增刊 (中國新聞電腦網路). 2006-02-08, (481) [2023-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7). 
  8. ^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 [2019-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5). 
  9. ^ 李可; 郝生章. “文化大革命”中的人民解放军. 北京: 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 1989: 230–244. ISBN 7-80023-124-0. 
  10. ^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七十年. 北京: 軍事科學出版社. 1997: 561. ISBN 7801373154. 
  11. ^ 金春明 (編). 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武漢: 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1: 627. ISBN 978-7-216-03139-4. 
  12. ^ 12.0 12.1 12.2 12.3 張金才. 革命委员会始末. 黨史文匯. 2009, (6): 29-35. 
  13. ^ 13.0 13.1 13.2 鄭樵,伍月,李恆.中國共產黨思想通史第6卷[M].青島:青島出版社,2014.12.第147-152頁
  14. ^ 14.0 14.1 蘇陽. “文革”中的集体屠杀:三省研究. 當代中國研究. 2006年.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7). 
  15. ^ 宋永毅. ChronologyofMassKillingsduringtheChineseCulturalRevolution (1966-1976). 巴黎政治學院(SciencesPo). 2011-08-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7) (英語). 
  16. ^ 啟之(QiZhi). LiteratureandReview:EssaysByChineseScholarsontheCulturalRevolution(1). 2019-11. ISBN 978-1-951135-04-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9) (中文). 
  17. ^ 晏樂斌. 我参与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 《炎黃春秋》.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07) (中文). 
  18. ^ 丁抒. 文革中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三千万人被斗,五十万人死亡. 《華夏文摘》. 2004年.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4) (中文). 
  19. ^ 清理阶级队伍:军队整肃造反派毛泽东再收权. 星島環球網. 2006-05-11 [2010-0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6-22). 
  20. ^ 陳昭. “文革”中的“军宣队”——一位大学“军宣队长”的回忆. 華夏文摘增刊 (中國新聞電腦網路). 2006-08-07, (518) [2023-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政權及組織
前任:
各級人民委員會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革命委員會
(各級地方最高行政機關)

1960年代末-1980年代初
繼任:
各級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前任:
各工廠、國營企事業單位、學校等機構
革命委員會
(各級單位最高管理機關)

1960年代末-1980年代初
繼任:
各工廠、國營企事業單位、學校等機構
  NO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