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帛部四 太平御覽
卷八百一十八.布帛部五
布帛部六 

《說文》曰:縑,并絲繒也。

《釋名》曰:縑,兼也,其絲細致,數兼於絹。染縑五色,細且致,不漏水也。

《續漢書》曰:張奐少立志節。董卓慕之,使其兄遺縑百疋。奐惡卓為人,絕而不受。

《東觀漢記》曰:王丹資性清白,疾惡豪強。時河南太守同郡陳遵,關西之大俠也。其友人喪親,遵為護喪事,賻助甚丰。丹乃懷縑一疋,陳之於主人前,曰:「如丹此縑,出自機杼!遵聞而有慚色。

又曰:王丹子,有同門生喪親,家在中山,白丹,欲往奔慰。結侶將行,丹怒而撻之,令寄縑以祠焉。或問其故,丹曰:「交道之難,未易言也!」

又曰:上大發關東兵,自將上隴討隗囂,囂眾潰走,圍解。於是置酒高會勞賜,來歙班坐絕席,在諸將之右,賜歙縑千疋。

又曰:馬援行亭鄣,到右北平,詔書賜援鉅鹿縑三百疋。

又曰:蔡彤為襄賁令。是時,盜賊尚未悉平,而襄賁清靜。詔書增秩一等,賜縑百疋,策書勉勵。

《後漢書》曰:趙熹避赤眉難,入丹水,遇更始親屬,皆裸跣塗炭,飢困不能前。塗炭者,若陷泥墜火,喻窮困之極也。熹見之悲感,所裝縑帛資糧悉以與之,將護歸鄉里。

《東觀漢記》曰:顯宗時,詔賜降胡縑。尚書案事,誤以十為百。上見司農上簿,大怒,召郎將笞之。鍾離意因叩頭曰:「過誤之失,常人所容。若以懈慢為愆,則臣位大罪重,郎位小罪輕。咎皆在臣,臣當先坐。」乃解衣就笞,帝意乃解。

謝承《後漢書》曰:汝南周躬為櫟陽令。功曹萬良為父報仇,自械詣獄。躬解械放良。后良齎鶼五百餉躬,閉門不受。

華矯《後漢書》曰:孝獻伏后,興平二年立為皇后。李傕、郭汜等敗乘輿於曹陽,帝乃潛夜渡河走,六宮皆步行出營。后手持縑數疋,董承使孫微以刃脅奪之,殺傍侍者,血濺后衣。

袁山松《後漢書》曰:天鳳五年,樊崇起兵於莒,號曰:「赤眉」,圍莒數月。或說樊崇曰:「豈有父母之國而攻之乎?」莒中人出縑數千疋以自贖,乃引去。

范曄《後漢書》曰:永平十五年,幸偃師。詔命自殊死以下贖:死罪縑三十疋,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疋,完城旦至司寇五疋。

又曰:戴封常遇賊,財物悉被略奪,惟余縑七疋。賊不知處,封乃追以與之,曰:「知諸君乏,故送相遺。」賊驚曰:「此賢人也!」盡還其器物。後舉孝廉。

又曰:期門郎程偉妻能通神變化。偉當從出,無衣甚愁。妻即為致兩縑,得以為衣。

《漢官典職儀》曰:尚書郎直,供青縑白綾被。

《魏志》曰:漢桓帝末,董卓為軍司馬,從中郎張奐徵并、涼州有功,賜縑九千疋,卓悉以分與吏士。

《南史》曰:孫謙,齊初為錢塘令,御煩以簡,獄無繫囚。及去官,百姓以謙在職不受餉遺,追載縑帛以送,謙辭不受。

《梁書》曰:何遠輕財好義,周人之急,言不虛妄,蓋天性也。每戲語人云:「卿能得我一妄語,則謝卿以一縑。」眾共伺之,不能記也。

《趙書》曰:中書令徐光奏議,以東郊親耕,改服青縑褲褶。

《後魏書》曰:劉芳初入魏,雖處窮窘之中,而業尚貞固,聰敏過人,篤志墳典。晝則佣書以自資給,夜則誦經不寢,至有易衣并日之弊,而澹然自守,不汲汲於榮利,不戚戚於貧賤,乃著《窮通論》以自慰。常為諸儒佣寫經論,筆跡稱善,卷直一縑,歲中能入百餘疋。如此數年,賴以頗振。

又曰:楊津除侍御中尉。孝文幼沖,文明太后臨朝。津曾入侍左右,忽咳逆失聲,遂吐血數升,藏之衣袖。太后聞聲,閱而不見,問其故,具以實言。遂以敬慎見稱,而賜縑百疋,遷符璽郎。

又曰:李元忠嘗貢齊文襄王葡萄一槃,文襄報以百縑。其見賞重如此。

又曰:高遵性不廉清。在中書時,每假歸山東,必借備騾馬,將從百餘,屯逼人家,不得絲縑滿意,則詬詈不去。旬月之間,縑布千數。郡邑苦之。

又曰:薛叔,字曇珍。正光中,行洛陽令,部內肅然。時以久旱,京師見囚,悉召集都亭理冤滯,洛陽獄有三人。孝明嘉之,賜縑百疋。

《北齊書》曰:賈思伯遷南青州刺史。初,思伯與弟思休師事北海陰鳳,授業竟,無資酬之,鳳遂質其衣服。時人為之語曰:「陰生讀書不免痴,不識雙鳳脫人衣。」及思伯之部,送縑百疋遺鳳,因具車馬迎之。鳳慚不往,時人稱嘆焉。

《隋書》曰:田德懋丁父艱,哀毀骨立,廬於墓側,負土成墳。上聞而嘉之,遣散騎侍郎元志就弔焉。復降璽書,并賜縑二百疋、米百石。復下詔表其門閭。

又曰:文帝幸并州,留高居守。及上還京,賜縑五千疋。

《風俗通》曰:臨淮有一人持一縑到市賣之遂還。值雨,因共披戴。後有人求庇蔭一頭之地。雨霽,因共爭之,各云「我縑」。丞相薛宣決曰:「縑直數百錢,何足紛紛!」呼騎吏中斷縑,各與半。後人曰:「受恩矣。」前撮之,縑主稱怨不已。宣考,乃嘆服。

《傅子》曰:漢末,魏太祖以天下凶荒,資財乏匱,擬古皮弁裁縑帛以為帙。

何晏《九州論》曰:清河縑總,房子好綿。

荀勗《為晉文王與孫皓書》曰:餉細縑十疋。

《尚書·堯典》曰:舜修五禮,五玉三帛。

《周禮·地官》曰:媒氏,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

又《春官》曰:肆師之職掌立國祀之禮,以佐太宗伯,佐,助也。立大祀用玉帛牲

又《春官·典命》曰:凡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

又《夏官下·職方氏》曰:并州,其利布帛。

又《冬官·考工記》曰:繼子男執皮帛。謂公之孤也,見禮次子男,贄用束帛,而以豹皮表之為飾。

又曰:氵柬帛,以欄為灰,渥淳其帛,實諸澤器,淫之以唇。渥,讀如繒人渥管之渥。以欄木之灰,漸釋其帛也。鄭司農云:澤器,謂滑澤之器。蜃謂炭也。《士寇禮》曰:素積白履,以魁付之。說曰:魁,蛤也。《周官》亦有白盛之蜃。蜃,蛤也。玄謂:淫,薄粉之,令帛白。蛤,今海旁有焉。清其灰而之,而揮之;清,澄也,於灰澄而出。,晞之,晞而揮去其蜃。而沃之,而之。而塗之,而宿之。更渥淳之。明日,沃而之。朝更沃,至夕之。又更沃,至旦之。亦七日,如漚絲也。晝暴諸日,夜宿諸井,七日七夜。是謂水冫柬。

《禮記·月令》曰:季春之月,開府庫,出幣帛,周天下,勉諸侯,聘名士,禮賢者。

又《檀弓上》曰:伯高之喪,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攝束帛、乘馬而將之。孔子曰:「異哉!徒使我不得成禮於伯高。」

又《王制》曰:布帛精粗不中數,廣狹不中量,不鬻不市。

又曰:七十非帛不暖。

又《禮運》曰:後聖有作,治其絲麻,以為布帛。

又《內則》曰:國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告者宿齋,朝服寢門外,保受乃負之。宰禮負子,賜之束帛。

又曰:婦人,或賜之飲食、衣服布帛,則受而獻諸舅姑。

又《坊記》曰:子云:「禮之先幣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後祿也。」此禮,謂所執之贄以見者也。既相見,乃奉幣帛以修好也。或云:禮之先辭,而後幣帛。

《左傳·襄上》曰:季文子卒,大夫入斂。公在位,宰庀家器為葬備。無衣帛之妾,無粟食之馬,無藏金玉,無重器備。

又《哀上》曰:邾茅夷鴻以束帛乘韋,自請救於吳。無君命,故言自。

《毛詩·鹿鳴》曰:《鹿鳴》,燕群臣嘉賓也。既飲食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

《周易·賁卦》曰:賁於丘園,束帛戔戔。

《春秋元命苞》曰:須女四星十二度,主布帛。

史記》曰:武帝使使束帛加璧,安車駟馬迎申公。

又曰:子貢結駟連騎,束帛之幣,以聘享諸侯。所至,國君無不界迎與抗禮者。夫使孔子名布揚於天下者,子貢先後之也。

又曰:帛千鈞比千乘家。

又曰:陳勝乃丹書帛,言「陳勝王」,置人所罾魚腹中。卒買魚得書,怪之。

漢書》曰:武帝使東方朔射覆,中,上曰:「善!」賜帛十疋。郭舍人曰:「朔,齊人,多變更。致他物射之,中則臣榜百,不中賜臣帛。」朔又中,乃榜舍人。

又曰:館陶公主乃命私府曰:「董君所發,一日金滿百斤,錢滿百萬,帛滿千疋。乃白之。」

又曰:婁護為諫議大夫,使郡國,護假貸,多持幣帛,過齊,上書求上先人冢,因會宗族故人,各以親疏遺以束帛,一日散百金之費。

《東觀漢記》曰:耿純於邯鄲見上,遂自結納,獻馬及縑帛數百疋。

又曰:長安語云:「城中好廣袖,四方用疋帛。」

范曄《後漢書》曰:明帝崩,諸貴人當徙居南宮。馬太后感析別之懷,賜越帛三千端、雜帛二千疋。

又曰:永平六年,洛山出寶鼎,廬江太守獻之於廟,賜三公帛五十疋,九卿、二千石半之。

《續漢書》曰:宋秉,字巨公,拜御史中丞。布被瓦器,居不粟馬,出無從車。車駕幸其府舍,嘆曰:「雖楚國二龔,不如雲陽宣巨公!」賜布帛、帷帷、什器。

《后漢書》曰:公孫述造十層赤樓帛蘭船,蓋以帛飾其欄檻也。

《魏略》曰:陳留邯鄲淳奏《投壺賦》,文帝以為尚書郎,賜帛十疋。

《魏志》曰:張伯英專精於書,凡家之衣帛,必書而後練。

《晉陽秋》曰:董威輦常宿白社地,時乞於市,得殘碎繒,結以自覆;金帛桂綿,則不肯受。

沈約《宋書》曰:文帝袁皇后每就上求錢帛贍家。上性節儉,所得不過錢三五萬、帛三五十疋。

《南史》曰:宋鮑昭嘗謁臨川王義慶,未見知,欲貢詩言志,人止之曰:「卿位尚卑,不可輕忤大王。」昭勃然曰:「千載上有英才異士,沉沒而不聞者,安可數哉?大丈夫豈可遂蘊智能,使蘭艾不辯,終日碌碌與燕雀相隨乎!」於是奏詩,義慶奇之,賜帛二十疋。

《齊書》曰:劉顯將之尋陽,朝賢畢祖道,顯懸帛十疋,約曰:「儉衣來者以賞之。」眾人竟改常服,不過長短之間。顯曰:「將有甚於此矣!」既而周弘正綠絲布褲繡假種軒昂而至,折標取帛。

《梁書》曰:郭祖深清儉,常服故布襦,素木案,食不過一肉。有姥餉一早青瓜,祖深報以疋帛。後有富人效之以貨,鞭而徇眾,朝野憚之。

《後魏書》曰:高允拜中書令。帝幸允第,惟草屋數間,布被袍,廚中鹽菜而已。帝嘆息曰:「古人之清貧,豈有此乎!」即賜帛五百疋、粟千斛。

又曰:葦珍,字靈智,累遷顯武將軍、郢州刺史,所在有聲績。朝廷嘉之,遷龍騎將軍,賜驊騮二疋、帛五十疋、谷三百斛。珍乃召集州內孤貧者,謂曰:「天子謂我能撫綏卿等,故賜以谷帛。吾何敢獨當?」遂以所賜悉分與之。

《隋書》曰:文帝嘗遣高大閱於龍台澤。諸軍部伍多不齊整,惟閻毗一軍法制肅然。言之於上,時蒙賜帛。

又曰:張定和初為侍官。會平陳之役,定和當從徵,無以自給,其妻有嫁時衣服,定和將鬻之。妻靳固不與,定和於是遂行。以功拜儀同,賜帛千疋。遂棄其妻。

《唐書》曰:高祖傾府藏以賜勛人,而又患國計不足。劉義節進計曰:「今義師數十萬,并在長安,樵薪貴而布帛賤。若伐街衢及苑中之樹為樵,易布帛,歲取數十萬,立可致也。又藏內繒絹,疋皆有餘,軸之使申,截剩物以供雜費,動盈千餘萬疋。」高祖并從之,大收其利。

又曰:太宗召太子舍人陸惇信,勞之曰:「爾所錄古先太子善惡之事,多所規諷,誠有可嘉。」因賜帛五十段。

又曰:貞觀中,皇后所生長樂公主將出,降敕資送倍於長公主。魏徵諫以「漢明帝以朕子安得同於先帝子」。后聞之,以為難,可謂正直社稷之臣也。固請遣中使齎帛五百疋賜徵。

又曰:貞觀十一年,賜遭水之家帛十五疋,半毀者八疋。

又曰:王君廓少孤貧無行,以剽劫為業,亡命聚徒,以逆鬢竹器籠人頭,而奪其繒帛。

又曰:開成中,以諫議大夫蕭ㄈ為楚州刺史。ㄈ故相亻免之弟。將赴任,延英候辭。上曰:「蕭亻免是先朝賢相,筋力未衰,即須一來京國。朕今賜手詔,及賜帛三百疋,以備山谷所乏。」

《戰國策》曰:公子魏牟過趙,趙王坐前有尺帛,且令工以為冠。趙王曰:「公子臨寡人,願聞所以為天下。」魏牟曰:「王能重王之國若是尺帛,則王之國大治矣!王有此尺帛,何不令郎中以為冠?為冠而敗之,奚虧王國?而王必待工乃使之?今社稷為丘墟,先人不血食,王不以與工,乃與幼艾也!」事具冠門。

《河圖玉板》曰:昆侖以東得大秦之國,人長十丈,皆衣帛。

《韓詩外傳》曰:孔子之齊,遇程丕子於譚、郯之間,傾蓋而語終日。孔子曰:「取束帛十疋,以贈先生。」

又曰:孔子、顏淵登魯東山,望吳昌門,淵曰:「見一疋練前有生藍。」子曰:「白馬蘆芻也。」

《東方朔別傳》曰:武帝幸甘泉,長平阪道中有蟲覆地如赤肝。朔曰:「必秦獄處也。夫愁者,得酒而解。」乃取蟲置酒中,立消麋。賜帛百疋。後屬車上盛酒,為此故也。

《法言》曰:禽獸食人之食,土木衣人之帛,谷人不足於晝,絲人不足於夜,此謂惡政也。

《風俗通》曰:諸侯相贈,乘馬束帛。束為帛,與馬相疋。

崔寔《四民月令》曰:八月清風戒寒,趣絹縑帛。

荀卿《禮賦》曰:爰有大物,非絲非帛,文釆成章。

邯鄲淳《上受命述詔》曰:淳作此甚典雅,斯亦美矣,朕何以堪之哉?其賜帛四十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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