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 (佛教)
即三特徵,為諸行之無常相、苦相、非我相
南傳上座部佛教中,諸行有三相(巴利語:ti-lakkhaṇa,梵語:tri-lakṣaṇa),又稱三辨識,即無常、苦、非我[1]這三相,是一切存在的三個共同特徵(共相)。這個術語主要出現在南傳經論注疏中,在巴利經藏的《小部·譬喻經》中出現過一次但非此含義[2]。
内容
编辑在巴利佛教中,三相的主要内容即:
涅槃不是諸行,所以涅槃沒有無常和苦,不過因為「諸法無我」所以涅槃也是無我。
行相
编辑說一切有部的四諦十六行相[3]中,苦諦有四相:非常、苦、空、非我。在《大毘婆沙論》中,「四有為相(生住異滅)是一切法印封幖幟」[4]。《大毘婆沙論》中,引用「一切行無常[5]、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作為「緣一切法非我行相」而不限於「緣苦諦非我行相」的契經證明[6],並且不定說「諸法皆空」[7]。
《俱舍論》認為,這四種特徵是法的共相[8]。
類似學說
编辑三相
编辑在阿毘達磨中,認為一切有為法,皆具備生、住、滅三個特徵,稱為三相。
三法印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无我,还是非我? 坦尼沙羅尊者著. [2014-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21).
- ^ 三辨識,坦尼沙羅尊者著. [2014-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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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復有四智,謂苦智、集智、滅智、道智。苦智云何?答:於五取蘊,思惟非常、苦、空、非我,所起無漏智,是名苦智。集智云何?答:於有漏因,思惟因、集、生、緣,所起無漏智,是名集智。滅智云何?答:於諸擇滅,思惟滅、靜、妙、離,所起無漏智,是名滅智。道智云何?答:於無漏道,思惟道、如、行、出,所起無漏智,是名道智。」
迦多衍尼子《發智論》:「云何苦智?答:於諸行,作苦、非常、空、非我,行相轉智。云何集智?答:於諸行,因作、因集、生、緣,行相轉智。云何滅智?答:於諸行,滅作、滅靜、妙、離,行相轉智。云何道智?答:於諸行對治道,作道、如、行、出,行相轉智。」 - ^ 《大毘婆沙論》:「四有為相,是一切法印封幖幟,簡別有為,異無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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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九五六經》:「一切行無常,悉皆生滅法,有生無不盡,唯寂滅為樂。」
《雜阿含經·一一九七經》:「一時,佛住俱尸那竭國,力士生地堅固雙樹林。……爾時,世尊即於中夜,於無餘涅槃而般涅槃。……尋時,釋提桓因說偈:『一切行無常,斯皆生滅法,雖生尋以滅,斯寂滅為樂。』」
《長阿含經·遊行經》:「一切萬物,無常存者,此是如來末後所說。……爾時,釋提桓因復作頌曰:『陰行無有常,但為興衰法,生者無不死,佛滅之為樂。』」
《雜阿含經·五七六經》:「一切行無常,是則生滅法,生者既復滅,俱寂滅為樂。」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時諸苾芻咸皆默然,佛言:法皆如是,諸行無常,是我最後之所教誨。……時天帝釋亦說頌曰:『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大毘婆沙論》:「如契經說:『汝等苾芻,且可裁默,應觀諸行是盡滅法,此是世尊最後教誨。』……此中佛語義言:我成佛未久已作是說:『諸行無常,有生滅法,以起盡故,彼寂為樂。』今復依彼說言:諸行是盡滅法。」
「諸行名義有寬狹。……如說:『諸行無常,有生滅法。』有說:彼行聲,說一切有為法,第三句說『由生滅故』。有說:彼行聲,但說五取蘊,第四句說『彼寂為樂』,以寂樂名,唯顯擇滅,非無漏法有擇滅故。……
如說:『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彼行聲,說一切有為法,此中行聲,亦說一切有為法,以明、無明,俱為緣故。」 - ^
《大毘婆沙論》:「由何契經知有如是『緣一切法非我行相』耶?答:如契經說:『若時以慧觀,一切法非我,爾時能厭苦,是道得清淨。』由此契經,知有如是『緣一切法非我行相』。問:此經為說『緣一切法非我行相』?為說『緣苦諦非我行相』耶?設爾何失?若說『緣一切法非我行相』者,云何復言爾時厭苦?若說『』緣苦諦非我行相』者,云何說『觀一切法非我』?
- 有作是言:此經中說『緣一切法非我行相』。問:云何復言爾時厭苦?答:此頌前半說『緣一切法非我行相』;後半說『緣苦諦非我行相』。有說:前半說修觀時,後半說現觀時。……
- 有餘師說:此經但說『緣苦諦非我行相』。問:云何說『觀一切法非我』?答:一切有二種,謂:一切一切,少分一切,此中但說少分一切。……此中雖不說『緣一切法非我行相』,而餘經說,如世尊說:『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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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毘婆沙論》:「問:亦有空行相,能緣一切法,此中何故不說耶?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說。有說: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有說:非我行相,其義決定,是故偏說,謂空行相,義不決定。以一切法,有義故空,約他性故,有義故不空,約自性故。非我行相,無不決定,以約自他,俱無我故。由此尊者世友說言:『我不定說諸法皆空,定說一切法皆無我。』
問:若非我行相,與空行相,俱能緣一切法者,此二行相,有何差別?答:非我行相對治我見,空行相對治我所見;如對治我見、我所見,對治己見、己所見,五我見、十五我所見,我行相、我所行相,我執、我所執,我愛、我所愛,我愚、我所愚,應知亦爾。有說:觀蘊非我,是非我行相,觀蘊中無我,是空行相;如觀蘊非我,蘊中無我,觀界、界中,觀處、處中,應知亦爾。……」 - ^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3:「如何修習四念住耶?謂以自共相觀身受心法。身受心法,各別自性,名為自相。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